霍邱县第二人民医院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24-01-25 14:44来源:霍邱二院 浏览量: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安徽省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皖政务办秘2024〕2号)、《六安市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的通知》(六政务公开办〔2024〕2号)和《霍邱县政务公开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的通知》(霍政务公开办〔2024〕1号)文件要求,霍邱县第二人民医院办公室编制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事项等6方面内容。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霍邱县第二人民医院办公室联系(地址:霍邱县城关镇蓼南路与海河路交叉口;邮编:237400;电话:0564-6018004)。

一、总体情况

1.主动公开情况

2023年,我院主动公开了办事服务结果、单位预算、单位决算、三公经费等相关栏目信息共计9条并认真做好县政务公开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反馈的监测报告的整改工作同时,按照相关要求,集中完成公共企事业单位(城区医院)信息公开工作,发布卫生健康、机构人员、设备技术、研究平台、医疗价格等11个子栏目信息56条。

2.依申请公开

2023年度,我院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依申请公开制度的要求,严格执行依申请各项制度和流程明确依申请公开申请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不断完善依申请回复工作。2023年度,我院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

3.政府信息管理

严格落实涉密审查制,把好信息公开源头关。同时,印发《关于调整“霍邱县二院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院办2023〕4号),再次明确专人具体负责信息上传和审核工作并且所有发布的信息需按要求填写《霍邱县二院信息公开审批表》,经发布科室负责人审核签字、分管负责人审定签发、终审人签字确认后方可上传,严格遵循“先审查、后公开”和“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保障信息安全规范

4.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我院严格按要求完成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积极利用新媒体及时发布医院新闻动态、义诊活动、门诊住院就诊流程、医保相关信息等信息,畅通社会群众了解各科室工作信息渠道,方便群众及时了解单位工作动态信息及相关办事程序,自觉接受群众和舆论监督。目前我院拥有微信公众号1个,单位网站1个,视频号1个,均正常使用

5.监督保障

调整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分管负责同志作为医院政务信息公开发布审核人员,并承担医院信息公开发布前审核终审任务,严格审核所有发布信息,确保信息内容准确无误严格按期按质完成监测反馈问题的整改工作。2023年,我院社会评议良好,无因信息公开产生的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上年度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成效:

上年度存在的问题:信息公开力度不足,部分栏目需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量;

改进情况: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要求,聚焦群众关注的重点领域信息,及时主动完成公共企事业单位(城区医院)信息公开,并且部分信息栏目实现按季度公开。

(二)本年度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存在的问题:与其他科室配合度不够,导致部分信息更新不及时,存在一定的时滞性。

问题整改措施:积极协调各相关科室配合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确保信息能够得到及时公开。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医院按要求完成公共企事业单位(城区医院)信息公开工作,便于群众了解就诊、报销等基本信息,畅通了咨询渠道,拓展了交流平台。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 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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