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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霍邱县铁矿地下开采活动及其建设施工引发影响地表构建筑物安全的赔(补)偿指导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4-10-01 11:00来源:霍邱县政府办公室 供稿:霍邱县政府办公室 浏览量: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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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霍邱县铁矿地下开采活动及其建设施工引发影响地表构建筑物安全的赔(补)偿指导方案》已经县十八届人民政府第5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202475日  

 

  

霍邱县铁矿地下开采活动及其建设施工引发影响地表构建筑物安全

赔(补)偿指导方案

 

更好地指导我县铁矿地下开采活动及其建设施工引发影响地表构建筑物安全的处置工作,切实维护企业和群众的合法权益,着力化解矿群矛盾纠纷,根据《民法典》有关规定,参考国内有关地方做法,结合我县实际,按照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属地管理、完善机制原则,制定本方案。

一、赔(补)偿原则、对象和标准

(一)赔(补)偿原则

铁矿地下开采活动及其建设施工引发影响地表构建筑物安全的,由责任企业承担赔(补)偿责任。责任认定由属地乡镇按照相关规定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分析论证。对责任认定结果有异议的矿群双方或一方,均可在法律规定时效内依法维权

1.属地乡镇协调组织矿群双方代表共同按规定程序委托第三方机构出具分析论证报告为处置依据。县直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第三方机构数据库。矿群双方无法就第三方机构选择达成一致意见时,由县直有关部门在数据库内随机抽取确定。

2.第三方机构出具分析论证报告中明确的矿山企业生产建设工程活动影响范围内的房屋,由属地乡镇协调组织,矿群双方代表共同委托聘请房屋安全检测机构,调查评定房屋损坏程度等级。根据房屋损坏等级报告结果,由属地乡镇委托第三方机构,按照无损坏赔偿,A级损坏简单维修,B级损坏小修,C级损坏大修,D级损坏或位于受开采活动破坏并已明确对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直接威胁的房屋另行选址重建的原则,实物认证评估赔付。

(二)赔(补)偿对象

铁矿地下开采活动及其建设施工引发影响地表构建筑物安全,结合第三方机构提交的分析论证报告结论,位于矿山企业生产建设活动影响范围内,符合赔(补)偿对应标准,应赔(补)偿地表构建筑物

(三)赔(补)偿标准

1.按照六安市现行拆迁安置标准执行

2.受损独立体建筑物按单个自然间进行鉴定。鉴定等级赔付比率进行补偿(D级除外)。A1I1级维修按受损建筑物评估价格的5%计算维修补偿款;A2I2级维修按受损建筑物评估价格以12%计算维修补偿款;B级维修按受损房屋评估价格的25%计算维修补偿款;C级维修按受损房屋评估价格的50%计算维修补偿款;D级和符合搬迁条件的按照六安市现行拆迁安置标准执行对必须搬迁避让的,地表构建筑物必须拆除,并不得在影响范围内重新建设。

位于采空区覆岩移动影响范围内、尚于活动期内、未达到搬迁赔偿的房屋出现突发性房屋开裂加剧情况的,可申请由乡镇初核后安排复核,并根据复核结果按现行赔付原则处理。复核等级与原赔付等级未变化或在原等级内变化的不作重复赔付,复核等级高于原赔付等级的按复核等级差额赔付,已按搬迁赔付或协议一次性赔付的不再复核鉴定。

3.矿区乡镇群众新建、改建、扩建地表构建筑物选址时,应当征求自然资源、应急、住建等部门意见,充分考虑安全避让,违规许可的,承担相应责任。铁矿地下开采活动及其建设施工引发影响地表构建筑物安全的区域划定后,群众未经许可在划定的区域内擅自新建、改建、扩建地表构建筑物,不纳入补(赔)范围

4.铁矿地下开采活动及其建设施工应当在施工或开工前,应当按规定程序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可能影响范围内的地表构建筑物进行普查固定和安全等级鉴定,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属地乡镇存档,作为后期解决争议的依据之一。

二、其他要求

本方案自行文下发之日起执行,在本方案行文之日前已经签订赔偿协议的,按照已签订协议执行。若因责任方原因导致尚未签订相关赔偿协议和处置的,按此标准执行。其他区域项目实施临时指导标准与本方案无关联。

本方案内未提及的赔(补)偿对象类型,现场核实认证,结合市场实际评估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由当事人依法提起诉讼。

三、特别说明

按照开采移动带、爆破震动影响带、地表沉降影响带分别圈定影响范围,其中开采移动带按照企业初步设计确定为准,爆破震动影响带和地表沉降影响带由第三方机构鉴定、检测依据风险现实可接受原则划定。按照必须搬迁避让和可自主决定搬迁分类处置,搬迁和赔(补)偿工作由属地乡镇政府负责组织落实。

按照影响负责的原则,涉及鉴定费、评估费、赔偿款均由引发影响企业承担,共同引发影响的,由共同引发影响的企业按比例承担。经鉴定影响结果与企业无关的,有关费用由属地乡镇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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