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产业园)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霍邱县促进居民增收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4年3月1日
霍邱县促进居民增收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
为全面落实中央及省市促进居民增收系列举措,加快提升全县居民收入水平,缩小居民收入差距,并逐步缩小与全省、省域各县差距,让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高质量完成促进居民增收的目标任务,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考察六安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市工作部署,坚持把居民增收作为检验高质量发展成效的根本标准,紧紧围绕富民强县、跨越赶超,大力实施农民增收行动、城镇居民增收行动,扩大就业规模,拓展增收渠道,优化分配结构,千方百计增加居民收入,努力实现“两个力争”,即力争总量位次前移、力争增幅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二、主要任务
(一)大力实施农民增收行动
1.着力推动稳岗就业,增加农民工资性收入。建立完善创新创业优惠政策,扶持农民工、大学生、退役士兵、农业科技人员等返乡创业,及时提供动态岗位信息,实现用工需求精准对接,带动农民就业。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有序转移,加强高素质农民培训,提升农民就业能力,每年开展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1500人次以上。发挥好公益性岗位的就业保障作用,建立健全脱贫群众等重点群体就业帮扶制度,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
(县经信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深化农村“三变”改革,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推进稻麦生产全程机械化行动,大力实施农业社会化服务。加快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土地流转率达65%,300亩左右集中连片适度规模经营占比达50%。推动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改善农田水利条件,提升土地产出效益,提高农民租金收益。健全完善农村集体产权交易平台,盘活闲置资产资源。巩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农村“三变”改革的村占比达100%。大力发展村级集体经济,50万元以上村级集体经济收入强村比重达60%以上,推动村集体经济强村开展经营性收益分红全覆盖,不断提高农民财产收益。
(县委组织部、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财政局、县农机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强化农村产业支撑,增加农民经营性收入。培育壮大新型经营主体,实施家庭农场培育计划,通过财政、金融、保险等支持政策,引导有长期稳定务农意愿的小农户稳步扩大经营规模,逐步发展成为规模适度、生产集约、管理先进、效益明显的家庭农场,家庭农场发展至22000家以上。强化农民合作社服务功能,引导农民合作社加强农产品初加工、仓储物流、技术指导、市场营销等能力建设,向产加销一体化拓展,农民合作社稳定在2400个以上。鼓励和支持龙头企业做大做强,优化龙头企业服务环境,加大农业生产、加工、购销等环节贷款支持。县级以上龙头企业发展至200家以上。加快构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达920个。壮大优势特色产业,抓好水稻、小麦高产高质规模化种植,发展稻渔综合种养,提高农民种粮效益;推动畜牧水产业转型升级,提高畜禽水产养殖规模化、标准化水平,增强养殖业带农增收能力;以鹅产业跃迁式发展和村集体产业项目为引领,因地制宜发展乡村特色产业和特色优势农产品;做好“粮头食尾”“农头工尾”“畜头肉尾”等增值文章,大力发展乡村休闲旅游产业。
(县农业农村局、县畜牧中心、县水产中心、县文旅体育中心、人行霍邱支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完善社会保障机制,增加农民转移性收入。完善农村社会保障,逐步提高综合救助标准,稳步提高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积极推进农民工城镇化进程,将更多农民工纳入城镇社保体系,扩大参保覆盖面。落实好惠农补贴政策,实现对粮食实际生产者精准补贴。加大弱势群体关心关怀,对高龄老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残疾人等低收入群体开展排查摸底,落实相关补贴补助等政策。积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农民子女赡养、优待老人,提高赡养收入水平。
(县委宣传部、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县教育局、县医保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县残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大力实施城镇居民增收行动
1.健全初次分配和再次分配政策机制
①积极实施就业优先战略。推深做实“鸿雁回归”就业创业工程,采取“一揽子”稳岗扩岗政策措施,确保就业形势持续稳定。加强与上海市对口合作,加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培育力度,力争到2026年建成3A级以上人力资源服务机构1个,建成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1个,实现年均新增就业达到5100人以上。搭建各类创业平台,推广我县创业担保贷款网办系统。力争到2026年新申报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园1个,带动500人以上实现就业。
②落实工资合理增长机制。开展省、市企业工资指导价位宣传。支持企业通过提质增效扩展从业人员增收空间,提高职工工资占产值和企业收益的比重。确保最低工资标准在全省保持中等偏上水平。
③发挥税收、市场调节功能。落实个人所得税制度,按照量能负担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减轻中等收入群体税负,增加其可支配收入。完善国有企业职工工资决定机制,继续深化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对重要科技人才按规定实施股权和分红激励。鼓励城镇居民投资,拓宽理财渠道,保护合法收入。
(县人社局、县经信局、县税务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总工会、人行霍邱支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促进重点群体就业创业
①加大实施创业带动就业力度。鼓励县内高新技术企业、高端制造企业开发高质量就业岗位,加大与长三角地区、省内高校对接力度,到2026年,打造出我县就业创业服务品牌,积极吸纳外地高校毕业生到霍邱就业创业。促进校企供需对接,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强化我县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辅导,我县中职学校学生优先推荐本地企业实习,提高当地就业比重。
②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积极搭建各类创业平台,鼓励政府投资开发的孵化器等创业载体免费提供场地给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持就业创业证的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从事个体经营,按规定依次扣减其当年应缴纳的相关税费。充分发挥社会资本作用,引导创业投资基金等社会资本参与大学生创业项目早期投资与投智。做好创新项目的知识产权确权、保护等工作,落实成果转化奖励和收益分配办法。
③加大灵活就业人员就业工作力度。精心打造“三公里就业圈”,鼓励有就业意愿和就业能力的人员通过个体经营、非全日制就业及新业态领域就业等方式实现多渠道就业。支持灵活就业人员自主参加就业技能培训,通过社会保障卡为参训学员精准制发“职业培训券”,让灵活就业人员凭券参加培训,承训机构凭券结算培训补贴。加大平台就业劳动保障政策贯彻执行力度,引导互联网平台企业切实担负起灵活就业人员权益保护责任。
(县人社局、县教育局、县科技局、县税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商务局、县交通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邮政管理局、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完善社会保障和社会救助体系
①推动养老保险参保扩面。落实国家、省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制度。推动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扩面。加大企业年金政策推广力度,鼓励引导有条件的企业为职工建立企业年金,扩大企业年金覆盖面。
②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制度。提高职工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覆盖水平,坚持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三项保障制度,落实异地就医结算政策。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推进“医养结合、康养融合”,积极发展以商业医疗保险为补充的医疗保障体系。
③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扩大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优化住房公积金缴存和贷款审批手续。
④夯实基本生活救助。做好低保、特困人员救助标准动态调整工作,根据省市指导标准,结合我县经济发展水平,逐年调整我县城镇居民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⑤落实专项救助与临时救助。健全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保障等机制,落实灾害救助。对遭遇突发性、急难性事故等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城乡居民或外来流动人口,及时实施临时救助。
⑥完善重点群体救助。统筹落实优抚安置,完善困难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关爱帮扶长效机制。健全老年人、残疾人关爱体系和社会福利制度,加强对城镇低收入家庭的动态监测和政策支持。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联动机制。鼓励社会各方面积极参与慈善和公益事业,动员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救助,充分发挥红十字会、慈善协会和各类志愿服务组织示范带动作用。
(县人社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医保局、县卫健委、县教育局、县发改委、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住建局、县应急局、县总工会、县残联、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县银保监组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①降低民营企业生产经营成本。在财政税收、用地用能、金融支持等方面为民营企业提供政策支持,进一步降低民营企业生产经营成本。加快推进保证金以保险、保函等替代现金方式,降低涉企保证金缴纳标准。强化价格监督检查,对重点领域、重点环节涉企收费实施重点监管。引导金融机构、企业入驻中小微企业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定期举办银企对接会,推动金融机构发布相关金融产品,促进金融供需双方线上线下高效对接,提升融资便利度。
②合理设置市场准入条件。全面推行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积极推进“一业一证一码”改革,实现“一证准营”、跨地互认通用。优化投资项目前期审批流程,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探索实施“多证合一”。依托“皖事通办”平台,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各部门审批系统互联互通。持续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增强群众风险防范意识。落实支持民营经济系列政策措施,推动金融机构加大服务民营企业力度,加强对各类优质企业上市辅导。
(县商务局、县营商办、县数管局、县交通局、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经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税务局、县住建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人行霍邱支行、县银保监组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工作保障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县政府统筹推进促进居民增收三年行动计划落地实施,切实发挥好霍邱县促进农村居民增收工作联席会议、霍邱县城镇居民增收工作联席会议作用,及时研究解决促进居民增收行动计划中的重大问题,建立清单化、闭环式工作机制和定期调度、定期通报等制度。
二是强化责任落实。各乡镇政府、开发区(产业园)管委会对本地居民增收行动计划负主体责任。农民增收行动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城镇居民增收行动由县人社局牵头负责。各乡镇(开发区)、县直相关部门要根据本行动计划明确的任务分工制定年度工作方案,加强协作联动,形成工作合力。要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强化住户调查工作保障,提高统计数据质量。
三是强化督查考核。将居民增收行动计划落实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并纳入县委、县政府督查事项。强化日常监管和责任监督,不定期开展督查检查,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假作为的单位和个人严肃问责,限时整改,确保目标如期实现。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将考核情况报县委、县政府。
四是强化宣传引导。各乡镇(开发区)、县直相关部门要加大居民增收行动计划工作宣传力度,引导全社会关心、支持、推动居民增收工作,积极宣传各项惠民利民政策,营造社会关心支持居民增收的良好氛围,大力弘扬勤劳致富、创业开拓精神,形成促进居民增收强大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