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政办秘〔2023〕4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现代产业园)管委,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霍邱县2023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3年5月17日
霍邱县2023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
有关决策部署和省、市政府工作要求,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地质灾害风险,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进一步做好2023年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根据国务院《地
质灾害防治条例》《全国地质灾害防治“十四五”规划》《安徽省地质灾害防治“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等规定,结合我县2023年汛前地质灾害(切坡建房)调查结果,制定本方案。
一、我县地质灾害类型
根据全县地质环境条件、地质灾害分布规律及降水趋势预测,2023年全县地质灾害危害以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突发性地质灾害为主。
二、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一)降雨趋势预测
据气象部门预测,2023年春季(3-5月)全省降水量较常年偏少1-3成,部分地区有阶段性气象干旱发生。汛期(5-9月)
淮河以北降水量较常年偏多,淮河以南偏少。淮河以南入梅较常年偏晚,出梅接近常年,梅雨量偏少,梅雨强度偏弱。
(二)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根据全市地质环境条件、地质灾害发育分布特点,结合今年降雨趋势,预测2023年全市地质灾害总体趋势接近常年,较 2022年可能加重。
三、地质灾害重点威胁对象与防范重点
(一)威胁对象
主要为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城镇、村庄、学校、重要交通干线、重大建设工程项目、风景名胜区以及农村山区切坡建房等。
(二)防范重点
2023年全县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域为西部山区地段,特别是已关闭废弃采石塘口,灾害类型以滑坡、崩塌、泥石流为主;重点防范对象主要为受威胁人数较多、受威胁财产较大的不稳定地质灾害隐患易发区,公路、铁路、水利、学校、矿山等重要工程地段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区域。
四、重点防范期
我县地质灾害发生期仍以汛期为主,重点防范期为5-9月。集中暴雨或长时间连续阴雨时段及其过后2-3天内是重点防范时段。台风活动等其它异常天气,属动态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10月至次年4月,地质灾害相对低发,但仍然不能忽视融雪下渗引发的少量滑坡、崩塌。全年应加强防范各类工程活动引发的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
五、主要防治措施
1. 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防治责任。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是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分管负责人具体负责。各地要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绩效考核,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 “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层层落实县区、乡镇、村各级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县自然资源部门负责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应急管理、住建、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水利、文旅、教育、卫健等其它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将灾害危险区段的监测和防治任务落实到具体的乡镇(开发区)、单位及监测人员。
2. 强化风险掌控,排查巡查到位。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自然资源、应急管理、住建、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水利、文旅、教育、卫健等责任部门要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隐患巡查制度,充分发挥群测群防网络的作用,组织开展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的汛期排查、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的要求,对地质灾害隐患区域进行汛前全面调查,查清全县地质灾害隐患情况汛中巡查和汛后复查,重点位置、重点区段、重要时段要加密巡视。排查巡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解决,所有排查巡查情况均要进行记录,建立地质灾害排查巡查台帐,
3. 强化组织督导,群测群防到位。
地质灾害易发区的乡镇、村要加强地质灾害险情的巡回检查,落实预防措施。要逐级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制,将灾害危险区段的监测和防治任务落实到具体的乡镇、单位及监测人员,并签订责任书。具体监测工作由乡镇安排受威胁单位和个人负责监测,以汛期定期开展巡视和重点时段强化监测相结合的方式,汛期定期巡视每半月或每月一次,重点时段每天监测,发现险情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应急管理部门报告。当地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应急管理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派人赶到现场,进行现场调查,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
4. 严格防灾制度,值班值守到位。
自然资源、应急管理等部门要严格值班值守,确保信息通畅,及时通报地质灾害险情、灾情情况。一旦发生相关灾情,包括当时无法确定是否为地质灾害的,均要及时报告灾害发生的现场情况,待专家组查明后再续报有关情况。因报告不及时而影响应急处置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责任人。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各国土中心所应将本地发生的各类地质灾害灾情、发现的隐患区域及成功预报地质灾害情况,按灾情分级报告县人民政府和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水利、文旅、教育、卫健等部门应及时向同级应急管理、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通报地质灾害隐患和灾情。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将较大地质灾害情况及时通报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5. 强化应急机制,应急协助到位。
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应急小分队建设,县应急管理局要加强专业应急队伍建设,应急队伍要配备必要的交通、通信、抢险救灾等地质灾害应急装备。
一旦发生重大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要立即启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组织人员及时采取避险措施,加强综合协调,快速高效做好抢险救援、灾情研判、次生灾害防范等应急处置工作,并妥善安排受灾群众生活、医疗和心理救助,全力降低灾害损失,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6. 强化宣传培训,教育普及到位。
各地各部门要以“4•22”世界地球日、“5•12”防灾减灾日、“安全生产月”、“6•25”土地日等平台,加强《安徽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法规政策和防灾减灾科普知识的宣传普及。要充分利用微信、微博等新媒体,采用通俗易懂、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积极向社会公众宣传普及地质灾害辨识预防、治理避让、自救互救等知识。要编印宣传资料,组织人员深入农村、社区、学校等重点区域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宣传教育活动,力争做到点对点宣传、面对面宣传,实现宣传工作全覆盖,不断提高社会各界的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加强乡镇(开发区)监测人员培训教育,提高监测水平。
7. 提高工作保障,经费落实到位。
县政府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经费,用于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的防治。工程建设等人为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按照“谁开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单位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