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霍邱县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办法》经县十八届人民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11月22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关于“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促进残疾人事业全面发展”的重要部署,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努力改善残疾儿童康复状况,促进残疾儿童全面发展,减轻残疾儿童家庭负担,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依据《国务院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8〕20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政〔2018〕84号)和《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贯彻安徽省人民政府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六政秘〔2018〕410号)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残联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实行地方政府负责制,列入政府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重要内容。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全面实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到2025年残疾儿童普遍享有基本康复服务,确保0-17岁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人人享有康复服务”,使残疾儿童家庭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为新阶段现代化美好霍邱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第三条 加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与基本医疗保险、临时救助等社会保障制度有效衔接。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救助对象并已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范围,以及列入政府相关部门医疗救助的康复服务项目,由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或政府相关部门项目资金按政策规定先行结算,再根据情况进行定额或差额补助。接受康复救助的残疾儿童不影响其同时按有关规定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将重度残疾儿童按规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困难残疾儿童家庭提供临时救助。
第二章 康复救助对象
第四条 救助对象应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本县户籍或持有本县有效居住证有康复需求和适应指征的0-17岁视力、听力、言语、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包括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脱贫户、监测户家庭的残疾儿童和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残疾儿童;残疾孤儿、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儿童;其他经济困难家庭的残疾儿童。其他经济困难家庭由乡镇人民政府认定。随着我县经济社会的发展,应尽力扩大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年龄范围,放宽或取消对救助对象家庭经济条件的限制。
2.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有专业资质医疗机构出具的相关诊断证明。
3.残疾儿童监护人有正确认识和康复意愿,接受本办法所列康复救助项目服务内容,并服从康复救助项目服务过程管理。
第三章 康复救助内容及补助标准
第五条基本康复训练
为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提供视功能训练、听觉言语功能训练,运动、认知、沟通及适应训练服务。
第六条辅助器具适配
为视力残疾儿童验配助视器、盲杖;为精神、智力及行为发育正常的听力残疾儿童验配助听器;为肢体残疾儿童装配基本型假肢或矫形器,适配轮椅、坐姿椅、站立架、助行器等辅助器具。
第七条手术
为有手术适应症、经治疗日常生活可以自理的视力残疾儿童提供手术;为有手术适应指征的听力损失重度以上、佩戴助听器效果不佳的残疾儿童提供人工耳蜗手术;针对肢体残疾儿童常见的、严重影响儿童正常生活和活动、术后效果明显的且有需求的肢体残疾儿童实施一次性矫治手术。
第八条基本康复训练类补助标准
1.对在定点康复机构进行全日制康复训练的听力、言语、肢体、智力、多重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费用补助每人每年18000元,其中生活补助费3000元,康复训练时间不少于10个月。
2.视力残疾儿童每人一次性补助1000元,康复训练时间不少于2个月。
第九条辅助器具类补助标准
1.视力残疾儿童适配助视器、盲杖,每人补助标准最高为500元;2年内不重复补助。
2.听力残疾儿童验配助听器,每人单耳补助标准最高为6000元,3年内不重复补助。
3.肢体残疾儿童适配假肢,每人补助标准最高为5000元;1年内不重复补助。
4.肢体残疾儿童适配矫形器,每人补助标准最高为2000元;1年内不重复补助。
5.肢体残疾儿童适配其他辅助器具,每人补助标准最高为1500元(辅具不超过3件),1年内不重复补助。
第十条医疗手术类补助标准
1.外伤或其它眼疾所致可治愈的视力障碍残疾儿童,医学检查有手术适应症,经手术治疗,双眼矫治视力≥0.3,或单眼视力≥0.5,手术费用补助10000元/眼。患先天性青光眼、先天性无虹膜、先天性白内障、视网膜母细胞瘤儿童,医学检查有手术适应症,经手术治疗,双眼矫治视力≥0.3,或单眼视力≥0.5,手术费用补助10000元/眼。
2.精神、智力及行为发育正常,听力损失重度以上,佩戴助听器效果不佳,医学检查符合手术适应症的听力残疾儿童植入人工耳蜗补助67000元/人(人工耳蜗及手术经费51000元/人、康复经费16000元/人)。
3.先天性关节畸型、先天性关节脱位、小儿麻痹后遗症、脊膜膨出后遗症、脑瘫或脑损伤导致的严重痉挛、肌腱挛缩、关节畸型及脱位等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一次性补助17200元/人,其中手术费10000元、术后康复训练费6000元、矫形器装配费1200元;术后康复训练时间为2个月。
4.唇腭裂儿童手术患儿补助3000元。
第十一条以上补助标准为霍邱县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现行标准,救助标准根据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和康复服务价格变动等因素由残联商财政局适时进行调整,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第四章 工作流程
第十二条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按以下流程办理:
(一)申请
1.具有本县户籍或本县发放的有效居住证的残疾儿童监护人向县残联提出申请,监护人也可委托他人、社会组织、社会救助经办机构等代为申请。
2.申请救助时应如实提供残疾儿童、监护人的身份证明和残疾儿童的残疾人证或专业资质医疗机构出具的相关诊断证明,如实填写《霍邱县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申请审批表》(见附表3)。
(二)审核
县残联对相关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通知残疾儿童监护人。经审核符合救助条件的,纳入残疾儿童精准康复服务管理,并及时安排康复服务;审核未通过的,应当向残疾儿童监护人说明理由。
(三)救助
经审核符合救助条件的,给予相应救助。申请康复训练的,由残疾儿童监护人在相关定点康复机构范围内自主选择机构并接受康复服务。
(四)结算
康复训练类:残疾儿童在康复定点机构接受康复训练满10个月后,由康复定点机构或残疾儿童监护人凭康复机构出具的康复训练相关资料、结算票据等相关材料,经县残联审核同意后,省内通过县财政支付中心与定点康复机构直接结算,省外通过县财政支付中心结算给残疾儿童监护人。
辅具适配类:基本辅具适配类(包括假肢、矫形器),由残疾儿童监护人,于当年10月31日前,凭《残疾儿童辅助器具适配项目补贴申请审批表》、《辅具评估表》、《矫形器处方表》(矫形器适配)、购买产品正规发票以及残疾儿童辅助器具使用照片或实物,向县残联申请补贴,县残联核准后,于1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打卡发放至残疾儿童监护人。
手术类:由残疾儿童监护人凭申请审批表、手术医院病例材料复印件、出院小结、医保结算单等到县残联申请补助资金,通过县财政支付中心结算给残疾儿童监护人。手术项目补助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报销后个人支付部分低于补助标准的,按个人实际支付费用给予补助。
第十三条 定点康复机构应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档案,如实填写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记录表,做好医疗、康复训练、辅助器具适配等服务记录。
第十四条定点康复机构要确保残疾儿童真实在训,严禁名下无人、空占救助名额套取项目资金。县残联若发现定点康复机构名下无人、空占救助名额套取项目资金,或在资金使用上弄虚作假和在康复训练上不能保证时间质量的,县残联将不予机构结算相关费用。
第五章 经费保障
第十五条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经费由中央、省、市、县分级负担。县政府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在中央、省、市财政补助的基础上,全面按标准负担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经费支出纳入全县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专项经费管理,据实列支。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确保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顺利开展。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 县成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并确定县级从事儿童康复救助的定点康复、诊断、评估机构。
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要做好残疾儿童的发现告知、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协助申请、志愿服务等工作。
县残联要切实发挥组织协调作用,筛查掌握残疾儿童康复需求,做好救助对象审核以及定点康复机构综合监管等工作。
县财政局要落实康复救助资金及其工作经费,建立稳定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经费投入机制,统筹使用上级拨付的残疾儿童康复经费和本级经费,做好资金的安排与监管工作。
县教育局要加强对教育部门举办和审批的特殊教育学校(培训学校)等开展康复教育的管理,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开展学龄前残疾儿童康复教育,完善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
县民政局要筛查掌握相关经济困难家庭残疾儿童及福利院残疾孤儿信息,加强对残疾人定点康复机构的管理,组织好福利机构内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将重度残疾儿童按规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困难残疾儿童家庭提供临时救助。
县医保局要将符合规定的残疾儿童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做好残疾儿童的医疗康复救助。
县人社局要建立完善康复、特教、幼教等相关专业人员的技术职称评定办法。
县卫健委要发挥好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作用,做好残疾儿童康复需求评估与转介,加强对定点医疗康复机构的管理和指导,加强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康复技术培训。
县发改委要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
县乡村振兴局要根据困难残疾儿童家庭实际情况,实施精准帮扶。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加强对商事主体类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的注册登记审核和监督管理,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康复服务定价机构,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康复服务价格监管。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开系统,做好有关康复机构的信用信息记录和归集。
县财政局、县审计局要加强对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挤占挪用、贪污套取、虚报冒领等违法违规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第十七条本实施办法,自发文之日起试行。
附件:1.霍邱县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领导小组
2.霍邱县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申请审批表
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政〔2018〕84号)
4.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贯彻安徽省人民政府
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意见通知(六政秘〔2018〕410号)
附件1
霍邱县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领导小组
第一组长:刘洁心县委常委、组织部长
组长:杨军章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县委办副主任县政府办副主任县残联理事长
成员:部门席位制
县财政局副局长县卫健委副主任
县乡村振兴局副局长县审计局副局长
县人社局副局长县民政局副局长
县发改委副主任县教育局副局长
县医保局副局长县残联副理事长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县二院院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残联,吴昶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宋晓靖同志为业务联络员。
附件2
霍邱县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申请审批表
(20 年度)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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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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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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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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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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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证号 (持证必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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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类别 |
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多重残疾可多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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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等级 |
一级□二级□三级□四级□未定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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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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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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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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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经济状况 |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其他 |
户口 类别 |
农业户□ 非农业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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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医疗保险情况 |
□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享受医疗救助□享受其他保险□无医疗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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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复需求项目 |
(附评估机构出具的“康复需求评估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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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或监护人申请 |
本人(或我的被监护人)基本情况如上,希望获得霍邱县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具体请求享受康复服务项目。 特此申请 申请人(或监护人):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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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开发区)残联意见 |
审核人:公章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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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残联 审批意见 |
根据残疾人本人(或监护人)申请,经乡、村及康复机构证实,同意给予康复专项补贴:¥元。 审核人:公章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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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1.此表由残疾儿童或其监护人填写,经社区康复协调员审核后,由残疾儿童或家长将此表上报至县残联。由服务机构提供服务项目,服务结束后,县残联审批救助经费,财政打卡发放。
2.“康复需求项目”栏依据评估机构出具的“康复需求评估意见”填写。评估机构出具的“康复需求评估意见”须加盖评估机构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