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城市化推进,雷电灾害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的影响越来越大、威胁越来越严重。我县即将进入雷电高发期,为有效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压实主体责任,重视雷电灾害防御工作。雷电防护装置是防御雷电灾害的重要设施,各类建(构)筑物、场所和设施应当安装雷电防护装置,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场所和设施的雷电防护装置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雷电防护装置的使用、维护和产权单位要牢固树立防雷安全意识,切实履行防雷安全主体责任。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要将防雷安全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立安全生产岗位责任清单、风险分级管控制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制度并严格落实。
二、落实检测制度,确保雷电防护装置有效运行。雷电防护装置的使用、维护和产权单位要消除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要求,做好雷电防护装置日常维护。要落实雷电防护装置定期检测制度,定期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对雷电防护装置开展检测,对不符合相关标准规范的雷电防护装置应及时整改并进行复检,确保雷电防护装置对建(构)筑物的防护作用。具有爆炸危险环境场所的建筑物雷电防护装置检测间隔时间为6个月,其他建筑物雷电防护装置检测间隔时间为12个月。
三、恪守标准规范,依法依规开展检测活动。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要坚守诚信执业、客观公正原则,在资质等级范围内开展检测活动,严禁无资质证或者超出资质等级承接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严禁转包、违法分包、弄虚作假、出租出借挂靠资质等违法违规行为。取得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认定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的机构在安徽省开展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活动,应通过皖事通办进行信息报告,自觉接受属地气象主管机构的监管。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活动中,应规范检测流程,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真实、客观、准确出具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报告,对检测数据、检测结果负责。检测报告应上传到“全国防雷减灾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地址:https://www.qgfljg.cn)。
四、落实监管职责,筑牢雷电灾害防御防线。县气象主管机构依法履行属地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管理职责,加强防雷安全监管、科普宣传、行政检查及雷电灾害性天气监测预警、雷电灾害调查鉴定等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的原则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切实履行本行业领域的防雷监管职责。
霍邱县气象局
2026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