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预防和控制森林火灾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特发布如下禁令:
一、禁火时间:2025年11月1日至2026年5月10日。
二、禁火区域:全县所有林业用地及距离林业用地边缘水平100米范围以内的区域。
三、禁火规定:
(一)严禁携带火源、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禁火区;
(二)严禁在林区吸烟、点火取暖照明、野炊烧烤等;
(三)严禁上坟祭祀时烧香、烧纸钱、点烛、燃放烟花爆竹、放孔明灯等;
(四)严禁烧田埂、秸秆、杂草落叶等可燃物以及烧草积肥;
(五)严禁私设电网、烧火驱蜂驱兽、使用枪械狩猎等;
(六)严禁未按规定安装防火装置、配备灭火器材的机动车辆进入林区;
(七)严禁未经批准进行特殊野外用火及易引发森林火灾的生产活动;
(八)严禁其他野外用火及易诱发森林火灾的行为。
四、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管护)单位和个人应在其经营范围内承担森林防火责任,设置森林防火警示宣传标志,配置灭火器材,并对外来人员进行森林防火宣传。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毁坏或占用森林防火设施、设备。
六、凡违反本禁令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有关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等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森林火警电话:0564-6080680、0564-6012975、12119
霍邱县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