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行政机关拟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行政机关应当在举行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及有关人员听证的时间、地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安徽昌达路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涉嫌弄虚作假一案举行行政处罚听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时间:2025年5月8日9时00分。
二、听证地点:霍邱县政务服务中心A区14楼1407会议室。
三、听证方式:现场听证。
需要旁听听证的人员,可于2025年5月8日8时30分前携带本人身份证到本机关办理参加听证有关手续。
联系人:肖龙
联系电话:0564-6080116
地址:霍邱县政务服务中心A区14楼1407会议室
霍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