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道路通行秩序,保障市民安全出行,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霍邱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决定自2023年2月10日起,在辖区以下地点启用电子警察系统和违停抓拍系统。具体位置如下:
一、 电子警察抓拍系统(含违停抓拍系统)点位
1、 蓼城大道东与户胡路交口;
2、 蓼城大道西与下骆山路交口;
3、 众兴集路与下骆山路交口;
4、 新蓼大道与下骆山路交口;
5、 蓼城大道东与下骆山路交口;
6、 蓼城大道西与五岳路交口;
7、 新蓼大道与五岳路交口
8、 新蓼大道与礼堂路交口;
9、 孟集路与安康路交口;
10、 光明大道与孙岗路交口;
11、 光明大道与蓼中路交口;(重新公告)
12、 光明大道与双湖路交口;(重新公告)
13、 光明大道与玉泉路交口;(重新公告)
14、 光明大道与城隍庙大街交口;(重新公告)
15、 光明大道与五岳路交口;(重新公告)
16、 光明大道与户胡路交口;(重新公告)
17、 新蓼大道与玉泉路交口;(重新公告)
18、 合肥路与中关村路交口;(产业园区)
19、 合肥路与常州路交口;(产业园区)
20、 浦东路与中关村路交口;(产业园区)
21、 浦东路与常州路交口;(产业园区)
22、 靖淮大道与中关村路交口;(产业园区)
23、 靖淮大道与蓼北路交口;(产业园区)
24、 常州路与东湖大道交口;(产业园区)
25、 蓼北路与合肥路交口;(产业园区)
26、 靖淮大道与西安路交口;(产业园区)
27、 靖淮大道与滨海路交口;(产业园区)
28、 东湖大道与西安路交口;(产业园区)
29、 东湖大道与滨海路(老S310)交口;(产业园区)
30、 西安路与合肥路交口;(产业园区)
31、 西安路和浦东路交口;(产业园区)
32、 滨海路与合肥路交口;(产业园区)
33、 滨海路与浦东路交口。(产业园区)
二、 抓拍内容
1、 机动车不按导向车道行驶的;
2、 机动车不按信号灯指示行驶的;
3、 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的;
4、 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
5、 机动车逆向行驶的;
6、 机动车不按规定掉头的;
7、 在禁止停车的路段不按规定停车的;
8、 驾驶机动车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9、 驾车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
10、 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避让行人等。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共同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
特此通告
霍邱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3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