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资讯 > 公示公告

春节期间不燃放烟花爆竹倡议书

日期:2022-01-20 11:32来源:霍邱县城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供稿:王浩 浏览量: 字体:【  

广大市民朋友们:  

2018年12月20日,霍邱县人民政府颁布《霍邱县城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在我县城区范围内实施限制燃放烟花爆竹。三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有关职能部门和乡镇的强力推动和共同努力下,特别是在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积极响应和大力支持下,我县城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2021年,县公安局查处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案件41起,行政处罚42人,现场制止准备燃放烟花爆竹行为74起,通过手机台、霍邱警方、霍邱论坛、霍邱老乡群等媒体公开曝光典型案例10余起,城区遵守烟花爆竹限放规定已逐渐成为广大市民的自觉行为。

春节燃放烟花爆竹是一种习俗,但燃放烟花爆竹不仅严重影响空气环境质量、加剧雾霾天气、产生噪音污染和大量垃圾,而且容易酿成人身伤亡火灾事故和财产损失。2022年春节将至,为减少环境污染、改善空气质量、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请您在春节期间允许燃放烟花爆竹时段内(农历腊月二十三至次年正月十五),尽量不燃放烟花爆竹(包括电子礼炮、电子鞭炮);确需少量燃放的,请到水门塘及彩虹桥附近空旷处燃放。按照相关要求,卧阳景观带两侧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景观带地处小区集中区域,往年附近居民投诉较多,并且上方有高压线,燃放极容易造成次生灾害)。

辞旧岁无需漫天烟火,迎新春只待春暖花开。为了天更蓝、水更绿、空气更新鲜、居住环境更优美,让我们从现在做起、从自己做起,用实际行动爱护好、守护好我们的绿色家园,为全县生态文明建设作出应有贡献。

 

 

 

霍邱县城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月20日

标签:
关联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