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回应】申请公租房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2024-04-02 10:51来源:霍邱县住建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根据《霍邱县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实施办法》(霍政办秘〔2023〕28号)文件第三章第九条规定:公租房保障的对象: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县直机关和事业单位新招录的工作人员及引进的人才、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烈士遗属、残疾退役军人等重点优抚对象,劳动模范、见义勇为人员家庭,孤寡老人、四级以上残疾人员和重大疾病救助对象,优先予以保障。申请人家庭成员(含申请人,且家庭成员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在城区范围内无住房或住房面积低于(含)人均15平方米,且无商业、办公、厂房、自建等房产,在六安市范围内未享受住房保障。具体标准及条件为: (一)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家庭成员至少有1人取得本县城规划区域内社区城镇户籍五年以上; 2.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家庭财产人均不超过5万元,且家庭总财产不超过15万元,未拥有小型载客汽车或5万元以上(按购置价格认定)其他车辆。 因你是城关镇居民,若你符合以上申请条件,请你通过所在社区向城关镇申请,且我县城区从2015年之后未再建设公租房,现有公租房已全部分配入住,现实行动态管理模式,如有不清楚的地方请咨询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股,咨询电话:60201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