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冯瓴镇养老服务机构管理考评办法》(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公开征求社会各界好的建议及意见。征求意见期限自2023年8月30日至2023年9月28日止。
公示期间,公民可用信件、电子邮件、传真、电话、网上留言回复等方式反映自己的意见或建议,供政府职能部门研究参考,对于其中的合理化建议,将酌情予以采纳。
公示单位:霍邱县冯瓴镇人民政府
联系方式: 0564-2778010
信件邮寄地址:安徽省六安市霍邱县冯瓴镇冯瓴街道冯瓴镇人民政府
冯瓴镇养老服务机构管理考评办法
一、考评对象
本办法仅适用于冯瓴养老服务中心和马台敬老院。
二、考评内容
(一)消防安全:消防责任制落实、消防设备日常管理、消防台账、设施运行、控制室值班、管理人员资质及操作能力等情况。
(二)食品安全: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与更换、食品台账(入库登记、出库登记)、食堂卫生、食材质量等情况。
(三)日常管理:管理人员在岗、医疗服务、房间卫生、老人照料、院内伙食、房间是否有大功率电器、酒精炉、刀具等危险物品。
(四)财务管理:特困人员银行卡应由本人保管,供养资金除留足零花钱外,剩余供养资金应由供养对象本人提供现金交付给院方,院方必须确保落实生活待遇(换季服装、医疗日常生活用品、护理)、财务收支账目规范等情况。
(五)重点工作:落实县民政局及有关部门安排的工作。
(六)养老服务机构如存在以下情况,实行“一票否决”,终止托管合同: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办法,情节严重的;
2.拒不按照规定接受考评或监督管理的;
3.拒不执行限期整改的;
4.发生火灾、食品中毒、重大疫情等影响较大安全事故的;
5.经查实有虐待老人现象的;
6.年累计投诉6次以上,且社会反响恶劣的;
7.因管理服务不到位导致群体性上访、群体性斗殴,管理服务对象擅自外出出现重大人身意外事故并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
(七)养老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相应加分:
1.在中央、省市级媒体得到正面宣传;
2.评定的三级及以上养老机构。
三、考评分值
实行百分制,共五大项(见附件)
四、考评时间
每月中旬对养老服务机构现场查看,当场打分。
五、考评结果运用
根据考评结果,每少1分扣50元,从当月县民政局所拨运营经费中扣除,所扣资金用于养老服务机构建设、伙食改善及环境卫生清扫,实行专款专用。若按规定整改,将所扣资金退还给养老服务机构。
六、考评要求
1.考评单位本着公平、公正原则,认真负责开展考评打分,养老机构不涉及的考评内容以满分计算,总分不超过100分。
2.养老机构要积极配合考评,禁止弄虚作假,无正当原因拖延。
3.每季度考评排名进行公示,年底进行全年排名。
霍邱县冯瓴镇养老服务机构考评细则
养老机构名称: 检查时间: 检查人:
序号 |
考评项目 |
具体内容 |
分值 |
得分 |
存在问题 |
1 |
消防安全(15分) |
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持证上岗,值班人员对警情处置相关业务知识掌握熟练;在显著位置张贴各项管理制度、应急预案,保存消防设施平面图等资料(应持证人数与实际不符、不会操作不得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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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按消防安全管理有关规定,定期检查消防泵、消防水箱、消火栓、灭火器、消防安全标志等设施,确保设施设备完好,可随时启用。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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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火灾隐患:设置影响救援的障碍物、电器线路敷设不满足要求、使用泡沫夹芯板搭建、使用可燃材料装修、厨房使用液化气罐或天然气未设置可燃气体自动报警系统等。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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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居住区域使用大功率电器、停放电动自行车,是否独立设置电动自行车停放区域。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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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定期委托第三方维修保养。(企业自身具备资质亦可自行保养)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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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食品安全(15分) |
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且及时更换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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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留样规范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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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台账记录规范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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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卫生干净整洁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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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材质量符合要求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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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医疗服务(10分) |
无内设医务室的养老机构,须按“就近就便、需求服务匹配”等原则与医疗卫生机构签订合作协议。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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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内设医务室的养老机构,须为上门巡诊医务人员提供固定的工作场所和桌、椅、文件柜等基本办公用品,场所环境干净整洁。内设医务室的需符合《养老机构医务室基本标准(试行)》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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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新入住的老年人,应在老年人入住当日完成健康体检记录,对已入住的老年人每年至少记录一次健康体检记录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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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每周为养老服务机构内入住的老人开展健康巡诊巡查、用药指导和康复护理等服务的记录,且每周不少于2次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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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日常管理(30分) |
机构许可证件办理,且及时更换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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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员在岗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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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员人数配比符合要求,老人照料得当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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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合同及时签订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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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内伙食符合要求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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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间卫生干净整洁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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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间无大功率电器及危险物品等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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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财务管理(30分) |
特困人员零花钱是否按标准发放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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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困人员服装是否按要求落实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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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财务收支账目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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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收支账目是否规范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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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工作落实(10分) |
落实县民政局及有关部门工作、疫情防控等情况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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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加分项(10分) |
在中央、省市级媒体得到正面宣传;或评定为三级及以上养老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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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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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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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存在下列任何一项问题,分数计为0: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办法,情节严重的;拒不按照规定接受考评或监督管理的;拒不执行限期整改的;发生火灾、食品中毒、重大疫情等影响较大安全事故的;经查实有虐待老人现象的;年累计投诉6次以上,且社会反响恶劣的;因管理服务不到位导致群体性上访、群体性斗殴,管理服务对象擅自外出出现重大人身意外事故并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如消防设施瘫痪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