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和依据
为深化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规范我县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巩固预算单位银行账户清理工作成效,建立我县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监督管理长效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度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霍邱县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为建立全方位、全覆盖的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体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全面实施预算单位银行账户规范管理。
三、起草过程
2022年7月4日,县财政局、县审计局、中国人民银行霍邱支行联合印发了《关于预算单位银行账户清理工作的通知》财库〔2022〕61号,对全县预算单位银行账户情况进行全面的清理摸底。2022年8月10-26日,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人行共同组成工作小组,对预算单位开展实地核查、调研工作。2023年1月30日,由县财政局牵头、联合县审计局、中国人民银行霍邱支行,在调研基础上,结合市级预算单位管理办法和我县实际情况,拟定了《霍邱县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
四、工作目标
按照总体设计、统筹兼顾,全面推进、突出重点,科学规范、公开透明,权责对等、约束有力的基本原则,全面实施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提升财政系统管理水平。
五、主要内容
《霍邱县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共六章,三十六条。
第一章 总则部分共8条。明确办法制定依据、目的、适用范围、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的具体管理机构和责任人。
第二章 银行账户的设置部分共6条。明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原则、分类及相关要求。
第三章 银行账户的开立部分共5条。明确预算银行账户开立条件、审批程序、开户银行的选择方式。
第四章 银行账户的变更与撤销部分共4条。明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变更、销户等事项报备要求。
第五章 银行账户的管理与监督部分共11条。明确县财政局、主管部门、预算单位、开户银行管理职责和要求。明确县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霍邱县支行、县审计局对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章 附则部分共2条。明确解释机关和实行时间。
六、创新举措
为进一步完善预算管理银行账户管理,深化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七、工作保障和下一步安排
下一步按照通知要求,进一步强化政策落实,提升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水平。
(解读单位:县财政局;解读人:许亚玲;联系电话:1380564****;地址:县政务中心A区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