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征集】《白莲乡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浏览次数: 来源:霍邱县白莲乡 时间:2023-01-19 15:28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现将《白莲乡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全文发布,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建议意见。征求意见期限自2023年1月19日至2023年2月19日止。公示期间,公民可用信件、电子邮件、传真、电话、网上留言回复等方式反映自己的意见或建议,供政府职能部门研究参考,对于其中的合理化建议,将酌情予以采纳。

公示单位:霍邱县白莲乡人民政府

联系方式: 0564-2775001

邮箱:1076250293@qq.com


白莲乡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


各村、乡直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四好农村路”民生工程路长制有关工作的通知》(六交规划〔2018〕38号)文件要求,为了落实分级责任,细化政策措施,完善工作机制,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构建建养并重、外通内联、安全舒适、路域洁美、服务优质的“畅、安、洁、优”农村交通发展新格局,更好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和全面建成小康。现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并重的原则,以“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农村公路为总目标,落实管理责任,强化社会监督,严格管护、综合治理考核为主要任务,在全乡全面推行“路长制”,促进农村公路持续健康发展。

二、实施范围

根据我乡公路管理体系,按“乡道乡管,村道村管”的原则,加强对全乡乡村公路的建设、管理、养护和运营。按照“健全机制、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强化监督、严格管护、综合治理”的要求,建立制度化、精细化、常态化得公路“路长制”管理机制,形成政府主导、部门配合、全民参与的联动管理模式,将公路管养由单一的部门管理转变为由路长负责的综合管理。

三、组织形式

(一)乡、村两级路长。我乡设立乡路长,由乡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各行政村设立村路长,由村民委员会主任担任。             

(二)组织协调机构。设立乡路长制办公室,与乡农村道路管理办公室合署办公。

(三)村级道路专管员。乡人民政府为村专管员使用管理责任主体,负责村级道路专管员的聘用和管理。

四、工作职责

(一)乡政府职责

乡政府履行属地管理职责,负责开展辖区内农村公路综合整治工作,负责开展路长制各项工作。

(二)路长职责

1、乡路长:辖区内农村公路路域环境整治和乡道建设养护管理的第一责任人,由乡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

主要职责:负责辖区内乡道路线沿线的征迁、建设用地及养护管理、应急处置的协调处理;在县级执法部门配合下,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路域环境整治工作;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路域环境整治工作;协助开展路产路权保护;督导、考评村道专管员;协助交通部门及管养部门对县道的养护;负责村路长履职考核。

3、村路长:辖区内村道建设护管理责任人,由行政村村民委员会主任或支部书记担任。

主要职责:负责协调处理辖区内村道养护管理、应急处置、路域环境整治工作,协助上级路长开展征迁、建设用地和乡道路域环境整治、路产路权保护等工作。

(三)路长制办公室职责

路长制办公室负责制定村级道路专管员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负责督促落实村级道路专管员的工作部署和问题处置,以及督导、考核具体工作,强化激励问责;负责对村级道路专管员的业务培训和业务指导,并对村级道路专管员履职情况进行检查。

(四)村级道路专管员职责

村级道路专管员在乡村路长的指导监督下,具体负责落实农村公路管理各项制度、执行日常管养监督巡查和考核,督促日常保养开展和问题整改落实,负责病害、隐患排查、灾毁信息上报及申报保险理赔,监督工程实施,及时制止并报告侵害路产路权行为,协助交通执法部门现场执法和涉路纠纷调处等工作。

五、管理流程

“路长制”实行巡查→处置→督查→通报管理流程

1、巡查:路长、路长制办公室安排相关人员进行定期巡查,在汛期、恶劣天气、重大活动、重要节假日时加大巡查力度,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或进行交办。

2、处置: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以及路长、路长制办公室交办的事项,及时有效的处置,并做好记录。需要协调解决的事项,由路长制办公室统一收集,统一转办至相关责任单位。

3、督查:路长制办公室对交办至各责任单位的各问题办理情况适时开展督查,对处置不力的,责令限期整改;对造成重大影响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4、通报:路长制办公室对问题处置和督查情况进行书面通报,并作为考核依据。

六、工作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责任落实,确保路长制各项工作有效开展,落实目标责任,确保各项指标、治理任务到岗到人;落实工作责任,乡对村,签订农村公路管理保护工作责任书,形成抓落实的责任体系。

2、保障工作经费。乡政府将“四好农村路”建设、日常养护管理机制经费纳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

3、加强督查考核。严格督查督办考核,对村级道路专管员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乡政府将“四好农村路”纳入绩效考核范围,对于考核不合格的,对相关人员予以通报。

4、加强公告宣传。在主要公路显眼位置设立路长公示牌,明确路长职责、公路概况、管理保护目标、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

 

 

 


标签:
文件下载
政策咨询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