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师范
为了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霍邱师范学校的信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上级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的信息
(一)公开方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校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受理点公开两种形式。
本校受理点:霍邱师范办公室;办公时间:工作日;联系电话:0564—6070312。
(二)公开时限
以霍邱师范学校名义发布,以及以霍邱师范学校作为主办单位与其他单位联合发布的主动公开信息,在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的信息
除本校主动公开的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需要,还要本校提供的信息,向本校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申请。
(一)申请受理机构
霍邱师范学校自2013年8月1日起正式受理本校信息公开申请。
受理机构:霍邱师范学校办公室 ;办公地址:霍邱师范学校办公楼二层;办公时间:工作日;联系电话:0564—6070312。
(二)申请形式
申请人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的要求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霍邱师范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向本校受理机构申请领取。申请人可通过前述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校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本校信息,并填写《霍邱师范信息公开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霍邱师范网站的公告栏目填写《申请表》,通过在线提交方式发送至本校。
(三)申请的要求
为了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信息尽量描述详尽、明确,如提供该信息的名称(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申请人向本校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申请提供与其自身相关信息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证明文件;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信息公开申请,申请时应当出示申请人、代理人有效证件,以及授权委托书;申请人应当保证将所取得的信息用于合法用途。
(四)申请的处理
1、受理的程序
本校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收到《霍邱师范信息公开申请表》后,将进行登记,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将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校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述期限内。
2、申请的结果
(1)本校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不属于本校掌握的信息,本校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校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校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本校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校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属于不予公开的本校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3.收费标准。本学校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及省级有关规定执行。
三、监督和保障
(一)信息更正
申请人有证据证明本校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提供的信息记录不准确的,有权要求予以更正。本校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无权更正的,将转送有权更正的部门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二)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校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不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1、上级行政机关:霍邱县教育局,举报电话:0564-6080156。
2、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霍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举报电话:0564—6080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