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4-08-09 09:56
信息来源:霍邱县生态环境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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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皖六环(霍邱)罚〔2024〕16号
被处罚的企业(人)的名称:霍邱县宏通循环经济科技有限公司
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的主要事实: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以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罚款2万元,《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五项的规定。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
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机关名称和日期:六安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8月9日。
执行情况:未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