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县冯瓴镇中心学校中小学招生奖惩办法
生源是学校发展的基础,为确保我镇初中七年级、小学一年级、幼儿园小班的生源数稳步增长,防止辖区内各中、小学和幼儿园所在施教片的生源流失,经中心校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办法(不含民办学校)。
一、工作目标
以考评、奖惩为抓手,通过全镇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的共同努力,努力做到“三个确保”,即:确保全镇常住人口中的适龄少年、儿童80%以上能就读本镇,确保偏远村(尤其是生源流失大村)的非本镇就读生源能逐步回流,确保对临近辖区的生源能继续形成有利影响。
二、招生措施
2.1提高教学质量。教学质量是生命线,通过业务督查、教科研活动、小学质量监测、初中联考等手段,大幅提升幼儿园的育儿能力,提高初中、小学课堂教学效率,确保小学教学质量稳步提升,确保中考成绩在孟集经济片、在全县争先进位,尤其是两所初中要确保录取霍邱一中卓异班的人数(包括统招生、600分以上的优生数)。
2.2争创文明校园。育人环境是保障,通过文明校园创建、绿色学校创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等活动,努力改善办学条件,营造良好的育人氛围,确保文明校园创建、绿色学校创建等不断有新的突破。
2.3塑造学校形象。舆论导向是红线,通过政府网站(霍邱教育专题)、家长学校、家校群、班级群、基础教育平台、抖音、校园广播、宣传栏、展板等宣传阵地,通过召开家长会、进村入户家访、亲子互动(家长开放日)、致家长公开信、包村包组等宣传形式,全镇中、小学校和幼儿园上下配合,全体师生共同努力,宣传教育政策法规,宣传办学优势,再塑我镇各校新形象。
2.4从严审核数据。每年秋学期开学一周内,由小教办牵头,各校(园)提供中考分数册,提供毕业生(九年级、六年级、幼儿园大班)和新生(七年级、一年级、幼儿园小班)花名册,以控流保学档案和质量监测档案为依据,比对、核算各项数据,为实施奖惩提供参考。
2.5落实包保责任制。
每年春期,要求各校(园)长、教务主任要提前准备,反复动员,逐一摸排招生对象,建立台账,落实包保责任制,并向中心校递交承诺书,自愿接受相应的奖惩。
三、奖惩办法
3.1九年级中考:
3.1.1霍邱一中卓异班,每录取我镇学生一名,奖励所在班级6000元,录取卓异班人数较多的学校,授予“招生先进单位”奖牌一块,表彰先进个人一名。要求各初中学校落实均衡分班的原则,增加透明性,鼓励有序竞争。
3.1.2凡中考成绩达600分(以2023年纳入高中招生的分数为基准,下同)以上的优生,每生奖励所在班级100元,优生人数较多的学校,授予“招生先进单位”奖牌一块,表彰先进个人一名。
3.1.3三年前本乡镇内六年级春期综合成绩排名,在毕业生总数前20%的学生,进入本镇初中就读,中考成绩不达600分:前10名学生,扣罚所在初中800元;前11-20名学生,扣罚所在初中400元;前21名以后,扣罚所在初中200元。这些学生名单、成绩在中心校建档,并于每年秋期9月底报两所初中备案。
3.2七年级招生:
3.2.1各校以班级为单位,六年级毕业生升入本镇初中就读:比例达70%以上的班级,每增加1名学生奖励校长100元、教务主任100元、班主任200元;比例不足70%的班级,扣罚该校2000元,班主任及该校校长、教务主任要书面向中心校说明情况;比例最高的两个班级所在学校,授予“招生先进单位”奖牌一块,表彰先进个人一名,绝对数较多的班级,班主任纳入招生先进个人表彰范围。
3.2.2全镇六年级毕业生的春期成绩综合排名:前10名学生升入本镇初中就读,每生奖励该校400元,每流失1名学生扣罚800元;前11-30名学生升入本镇初中就读,每生奖励该校200元,每流失1名学生扣罚400元;前31-50名学生升入本镇初中就读,每生奖励该校100元,每流失1名学生扣罚200元。
3.2.3各校以班级为单位,六年级毕业生的春期成绩综合排名,在班内前5名的学生流失,每流失1名扣罚400元。
3.2.4前两条不重复处罚,就高不就低。成绩综合排名不并列,只针对排名靠前的全镇前50人、班级前5人进行奖惩,如果第50人、第5人再有并列,则分别按照语文、数学为序,分数较高者优先。
3.3一年级招生:
各园以班为单位,大班升入本镇小学就读:比例达70%以上的班级,每增加1名学生奖励园长100元、班主任200元;比例不足70%的班级,扣罚绩效该园1000元,班主任及园长要书面向中心校说明情况;比例最高的幼儿园,授予“招生先进单位”奖牌一块,表彰先进个人一名。
3.4幼儿园招生:与上一年度同期的小班招生人数比较,每增加一名新生,奖励园长100元、班主任200元;小班招生人数不达上一年度80%的,班主任及园长要书面向中心校说明情况。
3.5评优评先:对于(一)至(四)项完成比例、基数较好的班级(班主任),除上述表彰外,将作为推荐县(市)级优秀班集体、优秀班主任的主要条件之一;被评为“招生先进个人”的,纳入本镇内教师晋职晋级考评的积分因素;被评为“招生先进单位”的,在评先、评优指标分配方面,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
3.6一票否决:凡被要求书面向中心校说明情况的;或因招生工作不力,造成辖区生源流失较为严重的;或向外乡镇(县)提供生源信息、做反面宣传、接受招生委托代理、参与买卖生源的;校长、教务主任、班主任和相关责任人,当年晋职晋级、评先评优“一票否决”,并按有关文件精神严肃追责。
3.7说明:中心校积极争取资金支撑该奖惩办法的实施,每年将根据实际奖金金额,适当按比例扩大或缩小奖励权重。
四、本办法解释权属中心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