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县长集镇中心小学用餐安全管理情况
霍邱县长集镇中心小学用餐服务事项及安全管理情况
为切实搞好学校送餐餐饮服务和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从源头防止食物中毒或其它食源性疾患事故的发生,为学校师生营造一个安全、卫生的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
1、食品安全主要负责人
党支部书记、校长张华健担任食品安全主要负责人,统筹和协调霍邱县长集镇中心小学食品安全相关工作。
岗位职责:
(1)对本单位的食品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建立并实施本单位食品安全责任制;
(2)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组织制定和落实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3)支持和保障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依法开展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在作出涉及食品安全的重大决策前,充分听取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的意见和建议;
(4)保障食品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如设施设备、日常管理、人员培训和社会责任等工作;
(5)鼓励实施食品安全体系管理、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持续保障食品安全;推进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
(6)落实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标准规定的其他责任。
2、食品安全总监
总务主任邹宝山担任霍邱县长集镇中心小学食品安全总监,按照职责要求直接对食品安全主要负责人负责,协助食品安全主要负责人直接管理本单位食品安全工作。
岗位职责:
(1)组织拟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督促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明确送餐企业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供货者管理、进货查验、生产经营过程控制、出厂检验、追溯体系建设、投诉举报处理等食品安全方面的责任要求;
(2)组织拟定并督促落实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措施,定期组织食品安全自查,评估食品安全状况,及时向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食品安全工作情况并提出改进措施,阻止、纠正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按照规定组织实施食品召回;
(3)组织拟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落实食品安全事故报告义务,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4)负责管理、督促、指导食品安全员按照职责做好相关工作,组织开展职工食品安全教育、培训、考核;
(5)接受和配合监督管理部门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等工作,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6)其他食品安全管理责任。
3、食品安全员
安全办主任王金月担任霍邱县长集镇中心小学食品安全员,食品安全员对食品安全主要负责人或食品安全总监负责,从事食品安全管理具体工作。
岗位职责:
(1)督促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
(2)检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管理维护食品安全生产经营过程记录材料,按照要求保存相关资料;
(3)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食品以及发现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整改并报告;
(4)记录和管理从业人员健康状况、卫生状况;
(5)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处理食品安全事故;
(6)其他食品安全管理责任。
(二)监督管理送餐企业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
1、餐厅卫生管理制度
(1)餐饮服务单位必须成立食品安全领导小组,食品安全有专人管理和负责。
(2)《食品卫生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悬挂于醒目可视处。
(3)食品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及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证上岗。
(4)工作人员上班时应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并保持良好个人卫生。
(5)保持餐厅内外环境卫生,加强通风和消毒工作,做到每餐一打扫,每天一清洗。
(6)食用工具每次用后应洗净、消毒、保持洁净。
(7)盛装废弃物或垃圾的容器应密闭并配有盖子,垃圾及时处理,搞好防蝇、防尘、防鼠“三防”工作。
2、食品安全综合检查制度
(1)制订定期或不定期卫生检查计划,全面检查与抽查、自查相结合,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2)各餐饮部的卫生管理组织负责本部的各项卫生检查制度的落实,每天在操作加工时段至少一次卫生检查,检查各岗位是否有违反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告知改进,并做好卫生检查记录备查。
(3)厨师及各岗位负责人、主管人员要跟随检查、指导,严格从业人员卫生操作程序,逐步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和卫生操作习惯。
(4)卫生管理组织及卫生管理员每周1-2次对各餐饮部位进行全面现场检查,同时检查各部的自查记录,对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限期改进意见,做好检查记录。
(5)检查中发现的同一类问题经二次提出仍未改进的,提交有关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严重的交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3、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制度
(1)建立并落实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制度,保障食品安全,并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采购人员要认真学习有关法律规定,熟悉并掌握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的要求。
(2)采购食品(包括食品成品、原料及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和包装材料、食品用工具和设备)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供货方索取生产经营资质(许可证)和产品的检验合格证明,同时按照相关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查验。长期定点采购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与供应商签订包括保证食品安全内容的采购供应合同。
(3)所索取的检验合格证明由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妥善保存,以备查验。
(4)预制菜、腐败变质、掺杂掺假、发霉生虫、有害有毒、质量不新鲜的食品及原料以及无产地、无厂名、无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标志不清、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不得采购。
(5)无《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卫生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供应的食品不得采购。
(6)采购乳制品、肉制品、水产制品、食用油、调味品、酒类饮料、冷食制品、食品添加剂以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应当索证的其他食品等,均应严格索证索票。生肉、禽类应索取兽医部门的检疫合格证,进口食品及其原料应索取口岸监督部门出具的建议合格证书。
(7)采购集中消毒企业供应的餐饮具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集中消毒企业的营业执照、批次出厂检验报告(或复印件)。
(8)应当查验所购产品的感官、外包装、包装标识是否符合规定,与购物凭证是否相符,并分门别类建立台账。鼓励建立电子台账。台账应当如实记录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单位、生产批号、保质期、供应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
(9)采购乳品及含乳食品的,应当建立单独的乳品及含乳食品进货台账。
(10)应当建立食品添加剂使用台账,如实记录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时间、名称、数量、用途、称量方式,使用人应当签字确认,食品添加剂的购进、使用、库存,应当账实相符。
(11)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按产品品种、进货时间先后顺序有序整理、妥善保管索取的相关证照、产品检验合格证明和台账记录,不得涂改、伪造,其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4、食品库房管理制度
(1)食品及其原料不能和非食品及有害物质同库存放。
(2)各类食品及其原料应分类、分开摆放整齐。
(3)各类食品及其原料要做到离地10厘米,离墙10厘米存放于货柜或货架上。
(4)散装食品应盛装于容器内,加盖密封并张贴标识。
(5)库房内应经常通风,保持室内干燥整洁。
(6)库房门、窗防鼠设施经常检查,保证功能完好。
(7)设专人负责库房管理,并建立健全采购、验收、发放登记管理制度。
(8)库房内食品及其原料应经常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清理过期、变质食品及其原料。
5、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
(1)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必须符合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和卫生管理办法的规定,不符合卫生标准和卫生管理办法要求的食品添加剂不得使用。
(2)购买食品添加剂必须索取许可证复印件和产品检验合格证明,进口食品添加剂应索取口岸食品卫生监督机构出具的卫生证明。
(3)食品添加剂使用必须符合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或卫生部公告名单规定的品种及其使用范围、使用量,不得随意扩大使用范围和使用量。
(4)不得使用未经批准、受污染或变质以及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添加剂。
(5)不得以掩盖仪器腐败变质或以掺杂、掺假、伪造为目的使用食品添加剂。
(6)食品添加剂实行专人保管,专柜存放(要有标识),食品添加剂的领取、使用情况要有记录。
(三)学校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快速处理要求
学校建立食物中毒或者其它食源性疾患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后,根据《霍邱县长集镇中心小学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应采取下列措施:
1.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在第一时间(事件发生后1小时内)严格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时限及程序向教育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进程报告及结案报告。
2.协助卫生机构救治病人。
3.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
4.配合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卫生监督所执法人员进行调查,按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5.采取措施,把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
6.对违反本规定,造成重大食物中毒事件,情节特别严重的,要依法追究相应责任人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