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园镇中心小学学籍管理
学籍管理规定
为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进一步规范学校管理,全面提高办学质量,根据《小学管理规程》、《安徽省全日制小学学籍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我校学生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学籍由学校审核、管理,并对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学籍管理工作由学校教导处指定专人负责,与班主任建立责任制,设立学籍档案,严格管理,妥善保存。
二、入学
严格按照县《小学学籍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招收适龄儿童入学,一般情况下,学校不招收不及龄儿童入学。残疾适龄儿童为正常招生对象,同步实施义务教育,完成规定的年限教育。
新生入学后,班主任要填写好新生花名册,并由教务处汇总上报安徽省中小学学籍网。
学校必须为每个学生建立学籍卡片,不得出现生、籍分离或不符的现象。学籍卡由班主任负责填写完整,填写应实事求是,如实反映学生真实情况。每学期末由班主任交教导处保管。
三、转学
学生因特殊原因确需转学的,由学生家长(或监护人)提出申请,学校负责审查。乡镇内转学的,由学校负责转入;跨市级以上转学的,由所在学校发给转学学籍表,需经教育局初教科审批备案后,并同接受务义教育情况学籍卡一起转出。
转学手续一般在学期结束前或开学十五天内办理。
四、休学
学生因病(县级以上医疗单位证明)无法继续学习的,由家长(或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学校查证属实后,证明材料上传安徽学籍网。 小学休学原则上以一学年为限,期满不能复学的,经申请可延长休学时间。学生休学期间,学籍仍然保留,不得到其他学校就读。
五、复学
学生休学期满应按时申请复学,复学时应编入休学时的年级学习,并在接受义务教育情况登记卡和学籍卡中注明复学时间。
学校应防止未受完规定年限义务教育的学生辍学,如有学生辍学,班主任应及时联系家长了解原因并向校长报告,由学校配合当地政府依法促其复学,并坚持学满规定年限。
六、留级
原则上实行不留级制度,不得利用转学和借读机会,随意将学生留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