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关镇逸夫小学“1530”安全教育提醒制度
第一条:指导思想。
为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压实安全工作主体责任,增强“安全教育,人人有责”意识,预防学生意外事故发生,切实提高学校安全教育提醒实际效果,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1530”安全教育提醒内容。
每天中午和下午放学前1分钟、每周五放学前5分钟、双休假期和节假日放假前30分钟对学生进行安全提醒和安全教育。“1”分钟:每天放学前给学生进行1分钟安全教育和提醒。“5”分钟:周五下午放学前对学生进行5分钟安全教育和提醒(对一周的安全情况小结)。“30”分钟:节假日、放长假前由班主任对全班学生上30分钟安全教育课。
第三条:执行人员。
1、班主任是本班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负责各类安全教育。配合本班学科教师做好安全提醒工作。班主任可将提醒内容写在黑板右上角的固定位置,或制作好PPT存放在电脑桌面,内容要有针对性和教育性,填写好“1530”安全教育提醒记录清单。
2、“1530”安全教育提醒由每天上午或下午正课最后一节授课教师执行,将执行实证资料提交给班主任。
第四条:日常监督
学校纪检和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五条:责任追究。
1、不能按时执行安全教育提醒的授课教师,发现一次,由校纪检给予诫勉谈话;发现两次,由校纪检给予通报批评,一学期累计发现三次,取消当年评先评优等表彰资格。
2、若因未能按时尽安全教育提醒责任而导致安全事故的,学校将视事故严重程度报请上级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第六条:执行时间。
本制度从2026年1月1日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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