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县城关镇逸夫小学学校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为确保师生在校的一切安全,保证师生身心健康发展和学校工作的有序进行,特制定以下安全管理制度。
一、霍邱县城关镇逸夫小学门卫安全管理制度
1、严守校门,严禁陌生人自由进出校园,不得无故脱离岗位。
2、注意观察进出校园人员情况,严禁学生课间出校门。
3、放学及双休日期间及时关锁教学楼及大门,经常巡视校园,确保校内财产安全。
4、如发现安全隐患及发生意外情况,及时向学校领导反映和联系。
5、假日和放学后不准本校教师之外的一切人员进入校园。
二、霍邱县城关镇逸夫小学路队安全制度
1、每天上午、下午放学时,班主任或任课教师及时清点人数,整理路队。
2、放学时班主任或任课教师必须准时到岗,严禁擅自脱离岗位。
3、教育学生遵守交通法规。
三、霍邱县城关镇逸夫小学课堂教学安全管理制度
1、每堂课的科任教师是当堂课的安全第一责任人。
2、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准把学生赶出教室。
3、规范课堂教学行为,检查教学设备设施。
4、严禁迟进课堂或擅自脱离课堂。
5、严禁任何教师私自组织学生外出活动。
6、凡发现学生未到课堂,任课教师须查询原因,半小时不到的,及时通知班主任,班主任必须寻原因,并通知家长查明原因。
7、严禁任何教师私自组织非常规危险活动、游戏或实验。
8、教师发现学生有异常或心理疾病,可能导致本人或他人出现不可预知的伤害,须及时告家长(监护人),班主任要有明确记载,并及时通知相关任课教师。
9、发现学生意外伤害及时报告并协助妥善处理。
四、霍邱县城关镇逸夫小学体育课安全管理制度
一、体育课教学应当遵循学生身心发展的规律,教学内容应当符合课程标准的要求,符合学生年龄性别特点条件。
二、体育课前必须对场地、设施和器材的质量进行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
三、学生应主动向任课教师告知既往病史,以有利于做出合理上课安排,避免对身体造成不利影响;有既往病史的学生应主动去医院检查,由医生出具上课建议。
四、课堂中教师必须加强对学生的体育安全教育,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提高学生自我防范和自我保护能力。
五、学生上体育课时,着装要适宜运动,穿运动服,运动鞋,不佩带与体育课无关的物品,如金属徽章别针、小刀和其他尖锐、硬质物品等。
六、体育课期间,体育教师对参加容易造成人身伤害训练项目的学生要做好安全保护工作,要适当地控制好男、女学生的运动量,以及全程做好学生安全监管工作,防止发生意外。
七、体育课期间和体育课后,要对容易造成人身伤害的体育器材做到保管得当。
八、全校性的体育活动,要加强保卫力量,明确专人负责安全保卫工作。
九、运动前做好准备活动,运动后做好放松活动;剧烈运动后,不要立即坐下休息,应积极整理、放松上课前后一小时不饮食,不大量喝水,讲究运动卫生,养成良好习惯。
十、制定体育运动伤害应急预案,学生受伤后,教师要尽快做简单处理或由校医室进行处理,情况严重者,应及时拨打120电话,到医院进行处理。
五、霍邱县城关镇逸夫小学设备设施安全检查制度
1、成立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2、学校值周、值日领导要每天检查设备设施情况。
3、全体教职工要关注身边的安全隐患,及时向学校领导汇报。
4、总务人员要及时维修、维护学校设施设备。
六、霍邱县城关镇逸夫小学课间管理制度
1、安保人员及值日教师必须加强课间巡视工作。
2、各班配备安全巡视员,监管同学的课间行为。
3、教育学生课间不攀高、不跳台阶、不追跑,上厕所不拥挤、不做危险性游戏等。
七、霍邱县城关镇逸夫小学集体活动安全制度
1、学校举行大型校内外活动,必须提前向教育行政部门报批,获批后方可举行,且要有安全措施。
2、班级举行校外实践活动,必须得到校长审批同意。
3、开展大扫除、义务劳动等活动时,班主任必须在场参与,布置学生力所能及的工作。
4、学校举行远距离或重大师生活动,必须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报批。
八、物品放置安全制度
1、严禁学生携带锐器、危险器具进校园,一经发现立即没收。
2、严禁学生携带如剪刀、小刀等锐器上体育课或活动课。
3、学校综合实验等可能涉及的一些有毒药物注意保管和使用。
九、用电安全制度
1、对学生进行用电安全常识教育,不准随意触摸电源和线头等。
2、班内要指定专人开关电源。
3、教师在使用电器前必须检查电源、线头等。
4、电源总闸安装的办公室人员在到校和放学时,及时开关闸刀。
十、霍邱县城关镇逸夫小学校舍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我校校舍安全管理工作,杜绝校舍发生不安全事故,制定以下制度:
一、学校成立校舍安全排查领导小组,做到目标明确,责任到人,严格执行安全责任追究制。
二、学校定期组织师生学习校舍安全防范常识和安全防范技能。对校舍安全隐患和事故的发现和发生及时做好逐级上报、排除和积极处理工作。
三、学校安全领导小组要坚持对校舍安全作到“六查六看”,即查墙基看下陷风化,查墙体看倾斜裂缝,查屋架看断裂虫蛀,查流水看排水畅通,查校外四周看危及师生安全因素,查死角看隐患。
四、学校管电人员要经常对学校用电进行检查和修缮,在组织各类活动用电时,要考虑不利于安全的隐患,以免意外事故的发生。
五、学校要经常作好校舍安全防范工作。
六、校舍安全领导小组要作好消防器材检查,气压是否充足,药剂有无失效,罐体是否锈蚀,喷射软管是否老化,有无随意挪动,喷嘴是否堵塞变形等。
七、教室由班主任负责管理使用,并具体落实到个人。门窗有专人负责,做到及时关、锁,教室做到手不摸墙,不乱涂、乱画,不乱拉乱刻桌凳,不随意开启照明灯及电教设备,爱护教学用具、生活用具、卫生用具。
八、实验室、图书室、阅览室由专人管理,定期排查安全隐患,发现问题及时上报解决
九、校教职工都要增强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加强校园校舍等方面的安全检查和管理,发现事故隐患及时向领导汇报,及时处理,把事故消灭在萌芽之中,杜绝事故的发生,保障国家财产安全和师生的人身安全。
十一、组织保障制度
1、建立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安全工作。
2、健全安全工作责任制,确保安全工作落实到人,每学期要签订各类安全责任书。
3、每学期对安全工作有明确分工,责任到人。
4、定期排查不安全隐患。
十二、突发灾害安全防护工作制度
1、 学校应在各类灾害发生前做好信息收集和预测工作,化被动为主动,实行全员监控。
2、在遭遇不可预见的火灾、地震等灾害时,应有序组织学生紧急疏散和撤离现场,保证学生的生命安全。
3、加强对学生进行防灾、抗灾的教育,传授遇灾后的自救、互救办法,培养学生的自救能力。
4、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请求有关部门和社会的援助,全力保护学生的安全。
5、未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救火、救灾等。
6、实行全员参与安全工作制度,不得回避安全工作责任。
十三、霍邱县城关镇逸夫小学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一、贯彻落实教育部、卫生部《关于加强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意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做好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确保青少年、儿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学校食品卫生要有专人负责,主要领导定期检查,确保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措施落到实处。
三、执行定时定点专人接货,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责任制、传染病疫情和食品卫生安全事件报告制度、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四、加强学生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教育学生不购买小商小贩和“三无”食品,养成良好的饮食习惯。
五、坚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保持校园环境卫生清洁。
六、加强学校生活饮用水水源管理,防止水源污染。
七、加强厕所卫生管理,防止污染环境和水源。
八、定期对学生进行体检,设立健康卡,建立健康档案。及时发现传染病患者并采取相应隔离防范措施,切断传染病传播途径。
十四、霍邱县城关镇逸夫小学学校饮用水卫生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饮用水、生活用水卫生,保障师生的饮水、用水安全,根据《饮用水、生活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一、主管人员:豆贤玉(安全办主任)
责任人:李树欣(分管安全副校长)
二、学校饮用水设施是为方便师生用水而设。全体师生应树立节约用水观念,增强节约用水光荣、浪费水可耻的意识。
三、在校内醒目位置设置饮水、用水卫生公告栏,告知师生饮水、用水安全须知,包括不宜饮用生水、提倡喝开水,一旦发现饮用、生活用水水质污染或不明原因水质突然恶化及水源性疾病暴发事件时,学校必须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及时报告卫生及教育主管部门。
四、我校饮用水为直饮水,定期对水质进行检测并记录,以确保全校师生的用水安全。
五、加强饮用水、生活用水的常规管理,加强对学校使用的供水设施、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开水温度必须达到100℃,并应保证学生足量饮用。
六、加强饮水卫生健康教育,教育学生不饮用生水,提倡喝开水,发现水质出现异色异味等现象应立即停用并报告。
十五、霍邱县城关镇逸夫小学食堂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要建立校长负责制,配备专职或兼职的食品卫生管理人员,同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强化安全防范措施,严禁非食堂工作人员随意进入学校食堂的食品加工间及食品原料存放间,防止投毒事件的发生。
2、学校食堂必须依法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方可从事食堂经营活动,并且在卫生许可证有效期满30日前到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复验手续。
3、食堂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培训合格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工作期间应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4、食堂应当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苍蝇等有害昆虫孳生的条件。
5、严格把好食品采购关。严格进货渠道,建立进货索证登记制度,并设置档案;食品采购的场所应相对固定,以保证所采购食品的质量;禁止采购过期变质等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
6、严把供餐卫生质量关。食堂炊事员必须采用新鲜洁净的原料制作食品,不得加工或使用腐败变质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及其原料;加工食品必须做到烧熟煮透,需要熟制加工的大块食品,其中心温度不低于70℃;加工后的熟制品应当与食品原料或半成品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
7、食品在烹调后到出售前,若超过2小时的,应当置于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
8、学生集体用餐必须当餐加工,不得使用剩饭菜,不得制售冷荤凉菜。
9、公用餐饮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消毒后的餐饮具必须贮存在专用保洁柜内备用,未经消毒的餐饮具不得使用。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使用的餐饮具。
10、食堂用餐场所应设置供用餐者洗手、洗餐具的自来水装置。
11、加工食品用工具容器必须有明显的标志,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十六、霍邱县城关镇逸夫小学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培训管理制度
1、从事餐饮服务工作人员必须进行健康体检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取得健康证明和培训合格证书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工作。
2、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每年进行健康体检,定期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以及食品加工操作技能培训,培训考核不合格者离岗学习一周,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3、从业人员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4、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个人卫生,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专间操作人员需戴口罩,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带饰物。
5、自觉接受学校内部的健康晨检制度,并熟记本岗位食品安全知识及相关应知应会的内容。
6、入厕前必须换下工服,出厕后必须洗净双手、重新换上工作服方可进入食品操作场所。
十七、霍邱县城关镇逸夫小学加工经营场所及设施设备的清洁、消毒制度
1.厨房内外环境整洁,上、下水道通畅,地面无积水。废弃物盛放容器必须密闭,外观清洁设置能盛装一个餐次垃圾的密闭容器,并做到班产班清地面、排水沟、墙壁、天花板、门窗等应保持清洁和良好状况;排烟、排气设施无油垢沉积、不滴油。
2. 应定期进行除虫灭害工作,防止害虫孳生。除虫灭害工作不能在食品加工操作时进行,实施时对各种食品(包括原料)应有保护措施。
3.使用杀虫剂进行除虫灭害,应由专人按照规定的使用方法进行;使用时不得污染食品、食品接触面及包装材料,使用后应将所有设备、工具及容器彻底清洗。
4.发现老鼠、蟑螂及其他有害害虫应即时杀灭。发现鼠洞、蟑螂滋生穴应即时投药、清理,并用硬质材料进行封堵。操作间及库房门应设立高50cm、表面光滑、门框及底部严密的防鼠板。
5.三防设施有效:纱门、纱窗或门帘、金属防鼠板、防鼠隔栅等设施能有效起到防蝇、防鼠、防尘作用。
6.废弃油脂应由专业的公司回收,并应与该公司签订写有 “废弃油脂不能用于食品加工”的合同。
7、餐具、用具消毒由专人负责,必须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工作人员必须取得个人健康证。
十八、城关镇逸夫小学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制度
1.指定经培训合格的专(兼)职人员负责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专(兼)职人员应当掌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法律知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基本知识以及食品感官鉴别知识。
2.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应当到证照齐全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或批发市场采购,并应当索取、留存有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购物凭证应当包括供货方名称、产品名称、产品数量、送货或购买日期等内容。长期定点采购的,应当与供应商签订包括保证食品安全内容的采购供应合同。
3. 从生产加工单位或生产基地直接采购时,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加盖有供货方公章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4. 从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批量或长期采购时,应当查验并留存加盖有公章的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等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5. 从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少量或临时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制度。
十九、城关镇逸夫小学食品留样制度
1、学校每天供应的食品须实行留样,并由专人负责。
2、每餐、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100g,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在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以上。
3、留样食品取样不得被污染,贴好食品标签,待留样食品冷却后,放入0-10摄氏度专用冰箱内,并标明留样时间、餐次,并做好留样记录,包括留样日期、时间、品名、餐次、留样人。
4、留样食品按期限要求保留,进餐者如有异常,立即封存,送食品安全检测部门查验。
5、食品留样冰箱内严禁存放与留样食品无关的物品。
6、重要接待活动留样冰箱要上锁。
二十、城关镇逸夫小学食品原料储存制度
1、食品与非食品不能混放,食品仓库内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不得存放个人物品和杂物。
2、仓库内要定期清扫,保持仓库、货架清洁卫生,经常开窗或用机械通风设备通风,保持干燥。
3、做好食品数量、质量合格证明或检疫证明的检查验收工作。腐烂变质、发霉生虫、有毒有害、掺杂掺假、质量不新鲜的食品,无卫生许可证的生产经营者提供的食品、未索证的食品不得验收入库。
4、做好食品数量、质量入库登记,做到先进先出,易坏先用。
5、食品按类别、品种分架、隔墙、离地整齐摆放,散装食品及原料储存容器加盖密封,同时经常检查,防止霉变。
6、肉类、水产品、禽蛋等易腐食品应分别冷藏贮存。用于保存食品的冷藏设备,必须贴有明显标识并有温度显示装置。肉类、水产类分柜存放,生食品、熟食品、半成品分柜存放,杜绝生熟混放。
7、冷冻设备定期化霜,保持霜薄(不得超过1cm)、气足。
8、经常检查食品质量,及时发现和处理变质、超 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9、做好防鼠、防蝇、防蟑螂工作,安装符合要求的挡鼠板。
二十一、城关镇逸夫小学食品粗加工、食品烹饪等关键环节工作制度
1、食品粗加工前检查食品质量,不加工腐败变质、有毒有害或有异味的蔬菜、肉、鱼、蛋、禽等食品。
2、动物性食品禽、肉、鱼和植物食品蔬菜、水果等分开挑选、去杂、清洗和加工。
3、动物性食品之间分开处理,处理水产和处理肉、禽应分开进行,防止相互影响。
4、专池专用,各洗涤池标识明显。荤素食品盛器分开使用,标识明显。
5、冷冻食品的解冻应提前在常温下进行自然解冻或在流动的自来水下解冻,不用热水融解禽、肉、鱼类食品。
6、处理后的食品用干净的容器存贮,应分类置于货架上摆放。不得直接置于地上。易腐食品加工后及时使用或冷藏。
7、加工用的刀、砧板、案板、绞肉机、洗涤池、盛具、容器等用工具用后洗涮干净,定位存放,并定期消毒。
8、工作结束时要搞好卫生,地面、台面冲洗干净,及时处理垃圾及废异物。盛装垃圾及废异物的桶应加盖,随时处在密闭的控制下。
二十二、城关镇逸夫小学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
为了规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现根据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如下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
一、学校报告人职责制度
1、校长是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的第一责任人。
2、学校安全员承担疫情责任报告人,主要负责学校传染病疫情收集、核实、登记、报告和分析工作。
3、学校发生的各类传染病应及时填写《学校传染病报告卡》,在法定传染病报告时限内上报霍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4、协助上级安监、卫生部门对学校发生的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和处理,接受教育行政部门与卫生行政部门对学校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督促、检查。
5、负责组织开展对全体师生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
6、定期对学校学生的出勤、健康情况进行巡查。
二、监测与报告
学校建立由学生到教师、到学校报告人、到学校领导的发现、信息登记与报告制度。
(一)学校传染病疫情监测
学校建立学生晨午检、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制度。学校老师发现学生有传染病早期症状、疑似传染病病人以及因病缺勤等情况时,应及时报告给学校卫生老师。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及时进行排查,并将排查情况记录在学生因病缺勤、传染病早期症状、疑似传染病病人患病及病因排查结果进行登记。
1、晨午检由班主任对每个学生进行观察、询问,了解学生出勤、健康状况。发现学生有传染病早期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以及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告知学校疫情报告人,学校疫情报告人要进行进一步排查,以确保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早报告。
2、班主任应当密切关注本班学生的出勤情况,对于因病缺勤的学生,应当了解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如有怀疑,要及时报告给学校疫情报告人。学校疫情报告人接到报告后应及时追查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以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
(二)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
1、报告内容
报告内容包括: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不明原因群体性疾病,发生传染病菌种、毒种丢失、外泄,发生或者可能发生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多例相同症状不明原因死亡等有关情况。
2、报告程序和时限
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发现突发事件后,在2小时内向县疾控中心报告,并及时报告中心校学校及县教育局。
二十三、逸夫小学新生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制度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国务院《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要求,我校对入学新生(包括学期中转入的儿童)实行预防接种证查验制度。
一、新生入学凭县疾控中心开具的《预防接种记录卡》办理入学手续,并按规定严格查验预防接种证,由学校安全员保存。
二、对于需要进行疫苗补种的儿童,学校要督促家长携同儿童,带好《预防接种记录卡》,到县、镇卫生院预防保健科按照要求进行疫苗补种。同时,学校要做好补种登记和统计工作。
三、每年9月份、2月份填好学生验证工作接种记录登记表、验证工作检查汇总表,学校存档备查。
二十四、 霍邱县城关镇逸夫小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加强学校消防安全教育,针对学校的特点,对师生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和火灾逃生教育。让学生了解各种常见火灾类型,知道火警电话(119、110)和其他报警方式。教育学生懂得在公共场所不玩火,了解起火原因,能认识和使用一般的灭火器,初步掌握轻微火情的扑灭方法和逃生自救常识。 2、制定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学校在校园内决不允许焚毁资料和物品,如特需要焚毁的不得随便乱烧;要选择远离建筑物的空地,并有专人负责焚烧,须等余烬完全熄灭后方能离开。 3、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4、禁止学生携带烟花、爆竹、火柴等易燃易爆物品进学校。学校用于做实验的易燃易爆物品、药品,要专人分管,有专用库房存放,严格保管制度,及用及领,用后立即清理,全部归还,做到不漏不失。 5、按照消防管理规定配备一定消防设施和器材,并加强管理,爱护消防设施设备,要经常检查学校水、电、气等设备。经常检修电路和各种电器,保证学校不因电路问题和用电器故障等引起火灾。 6、严禁在学校库房、实验室、微机室、等地吸烟和乱扔烟头。严禁在办公室内私自应用电热饼和电热玻璃插座等电器设备,预防火灾发生。 7、学校要组织进行消防演练,了解不同公共场所的消防设施设备,在火灾中能迅速组织学生逃生避险,不组织未成年学生参与救火。 8、做到安全用电,严禁在学校内违章乱搭用电线路,预防因电线老化而导致火灾。 9、严禁在学校教室、办公室使用蜡烛、油灯等照明。 10、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二十五、城关镇逸夫小学安全生产“吹哨人”制度
为充分发挥“吹哨人”对安全生产的促进作用,鼓励广大教职员工争当安全生产“吹哨人”,积极举报各校园内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履职不到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三违”等行为,形成安全生产共抓共治、共同监督的良好氛围,切实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举报校园内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履职不到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三违”等行为包括在现场管理、安全设施等方面存在的影响安全生产的问题,以及生产活动中存在的事故预兆等方面。
第二条 “吹哨人”可以采取当面指认、举报信、拨打举报电话等方式进行举报。“吹哨人”举报的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对借举报之名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以及伪造举报材料、骗取或者冒领奖励的,从严追究其责任。
第三条 职工发现下列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有权立即向主要负责人举报。主要负责人对职工提出的举报事项,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组织调清理查处理。
第三条 职工发现下列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有权立即向主要负责人举报。主要负责人对职工提出的举报事项,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组织调查处理。
1.领导违章指挥的。
2.对发生的事故故意隐瞒的。
3.作业范围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强制职工作业的。
4.对职工有“三违”行为而不制止的。
5.未遂事故发生后未及时汇报的。
6.不按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而违章作业的。
7.对举报人打击报复的。
8.其他需要举报的情形。
第四条 对职工举报的事项,主要负责人须指定专门部门认真受理,登记建档,组织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认真对照排查;对查实的事项,要立即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的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进行处理。核查人员要妥善保管和使用举报材料,不得私自摘抄、复制、扫描、拍摄或者销毁举报材料,不得鉴定“吹哨人”笔迹,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吹哨人”姓名、电话、举报事项等情况。
第五条 相关部门应将举报事项查实情况及时在调度会上通报,并将受理举报的事项调查、处理情况及时向“吹哨人”反馈。
第六条 具备下列情况时,给予“吹哨人”重奖。
1.举报的事项促使管理人员或职工及时纠正了违章行为;
2.举报的事故隐患、“三违”行为有利于防范事故发生的;
3.举报的事故隐患、“三违”行为及时采取措施,避免了事故发生的(含各类伤亡事故、非伤亡事故)有利于安全生产工作顺利开展的。
4.其他有利于安全生产的情形。
第七条 领取奖金由相关部门填写《奖励申请表》,列明“吹哨人”举报事项、查处情况及奖励建议等,经主要负责人把关后,据以发放奖金,奖金由本人领取。“吹哨人”领取现金奖励时不愿露面的,为保护人身安全,允许其委托他人代领,受托人需同时持有“吹哨人”授权委托书、“吹哨人”和受托人的有关身份证明等材料。
第八条 受理人员、部门要对“吹哨人”的个人信息、举报事项保密,保护“吹哨人”的合法权益;任何人不得因“吹哨人”行使举报权而对“吹哨人”进行报复,“吹哨人”受到打击报复(人身安全受到伤害、财产受到损失等)的,由厂长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查处,对存在报复的部门或个人,经查实给予严厉处分。
第九条 在厂区显著位置公布举报电话,接受职工监督,举报电话如下:
校办公室:0564-6015566
安全办:18756478757
第十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