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县城关镇逸夫小学学籍管理规定
霍邱县城关镇逸夫小学学籍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学生学籍信息管理工作,促进我校学籍管理规范化、科学化、精细化,根据《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教基〔2008〕9号)、《安徽省中小学学籍信息化管理办法》(皖教基〔2013〕20号)、霍邱县教育局等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学籍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要在一个月内及时采集学生信息,按时完成新生学籍报批工作,做到学生学籍信息完整、准确、规范、真实。
第三条 建立健全学生学籍纸质档案。完善转、休、复学手续,严禁接收无学籍的学生。要及时办理正常转入、转出、休学手续,办理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一周。每学期要按月核对学生学籍,确保学生学籍一生一籍,杜绝一生多籍或有生无籍、有籍无生等问题。严禁建籍学校与就读学校分离、学生学籍与就读年级分离。
第四条 学校要将学生提供的转学材料及时在学籍管理系统中提交审批,完成学生转学手续,并保存好学生转学材料。
第五条 严格审查学生休学情况。学生休学要理由充分、手续齐全,防止出现借机变相留级、重读现象。对于休学期已满学生,要及时办理复学手续。
第六条 及时清查学籍数据与班级学生数是否相符。班级管理责任到人,建立班主任随访制度,实行严格请假手续和点名制度,及时掌握学生变动情况。学生无故离校,学校要及时了解情况,针对不同情况采取有效措施,跟随父母到外地就读,要摸清准确去向,与其家长联系并取得证明材料,存档备查,并及时为其办理转学手续。
第七条 严格执行学籍信息安全保密制度。学籍管理实行专人负责,未经授权,不得查询和更改信息,不得违规使用信息,不得擅自公开、外漏、扩散信息等。要保护好登录用户名和密码,保证学生信息安全,严禁把学生信息提供给他人使用。
第八条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将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一)未按规定对学生学籍进行及时录入、变更和上报的;
(二)填写、上报学籍数据和相关信息弄虚作假的;
(三)伪造、改动学籍数据的;
(四)不能及时为学生办理入学、转学、休学、复学、升学、毕业等手续的;
(五)有意刁难学生转学,使得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延误或不能及时入学的;
(六)违反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影响学籍数据准确、完整或学生权益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