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店镇中心幼儿园就餐规定
一、膳食管理制度
1.幼儿伙食实行民主管理,成立膳食领导小组。明确膳食专人负责,编制膳食计划,安排好每周食谱并及早公布于家长。并定期召开伙委会,不断改进工作,提高膳食质量。
2.炊事人员及办公室人员每两周制定幼儿食谱,食物的调配力求做到平衡,主副食品种多样,并定期计算幼儿进食量和营养素摄取量。
3.伙食费专款专用,教职工伙食和幼儿伙食严格分开。
4.食堂工作人员树立为幼儿、教职工服务的思想,严守纪律,坚守岗位,分工明确,友好合作。
5.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不购变质食物,妥善保管剩余食物,不食用变质食物。
6.购买食物要精打细算,不许拿回扣,不许为私人代购食物,账目日清周结。
7.严格食品保管制度,库房由专人保管,建立出入库账目,食堂炊具用具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外借。
8.严格食物验收制度,未经验收不得入帐,不符合幼儿卫生的食物坚决退换。
9.严格开饭时间,用膳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和地点用膳,不得将食物带走。
10.保持厨房清洁卫生,炊具、餐具、食具应洗涮干净、一餐一消毒。
11.炊管人员定期召开业务会议,虚心听取群众意见,提高烹调技术,讲究科学烹调。
12.严格执行幼儿的作息制度,按时供给饭菜、点心,两餐间隔不少于三个半小时。
13.不吃变质不新鲜的食物,做好食物24小时留样工作。
二、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1.幼儿园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必须坚持"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实行卫生行政部门监督指导、教育行政部门管理督查、幼儿园具体实施的工作原则。
2.幼儿园成立"食品卫生安全领导小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卫生管理人员。制定严格的检查、落实措施,建立岗位责任制,把责任逐级分解,落实到具体岗位和具体人员,一级抓一级,逐级负责,定期对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3.严格执行卫生部门制定的有关幼儿园食堂规定的设施、人员配置标准,并积极配合、主动接受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卫生监督检查。
4.幼儿园食堂应当建立各种食品卫生安全规章制度及岗位职责,相关的卫生管理条款应在用餐场所公示,接受用餐者的监督。
5.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以"卫生法"为准绳,定期组织食堂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卫生安全各项法律法规与营养知识的学习和培训,并进行考核。
6.落实"幼儿园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开展各类检查评比活动及从业人员基本功竞赛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