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店镇中心幼儿园职称评聘
为落实市、区教师职称评审相关政策,进一步规范学校职 称评审工作,强化园务公开,增强职称评审工作的透明度和可 操作性,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促进学校稳步健康发展, 依据《关于做好 2023 年度全市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 评审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关于做好 2023 年度全市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要求,以公正、公平、公开为原则,鼓励教师专业化发展,突出实绩与能力,激励先进,促进 学校和谐竞争机制的形成。
二、基本原则
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实事求是地 填写申报材料,按要求提供各种佐证材料和能够反映本人任现 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代表性成果或受奖项目以 及参加继续教育情况,淡化论文、科研成果、奖项数量要求, 推行代表作制度。(标准条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任职资历
师德考核合格及以上,具备教师资格证、合格学历;具备 普通话证(二级以上);继续教育学分,近5年连续合格(公需科目合格证 5 年);连续近5年的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专 业技术资格证要符合相应年限。
四、职称推荐程序
1.书面申请
职称评审参评教师需提出书面申请,并认真填写石店镇中心幼儿园职称材料评审表,并将本人业绩材料证件交至石店镇中心幼儿园职 称评审领导小组。注:所提交材料必须为原件(复印无效), 本人必须为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以文件为准),如有提 供虚假 材料者取消本次参评资格。
2.资格审查
职评小组按照皖人社办文件对申报老师的业绩 条件、能力经历进行逐一审核。
3.材料公示
申报人参评材料、证件及业绩能力经历材料统一在园一楼 会议室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5 个工作日),教职工对申报人的业绩材料如有异议,可向职评小组提出。
4. 量化积分考核 职评小组按照石店镇中心幼儿园量化积分考核标准进行量化积分 考核核算。
5. 综合评定 评审小组对参评人员的考核积分核算,按照单位本年度的职称备案人数推荐本单位职称评审人员。
6. 评审推荐结果在园公示栏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公示。单位 纪检部门将对推荐过程全程进行监督。
五、职称标准
(一)高级教师
1.博士学位在一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 2 年以上。
2.硕士、学士学位、本科,在一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 5 年以上。
3.专科 15 年以上,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 5 年以 上。
(二)一级教师
1.博士学位、硕士学位,在二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 2 年以上。
2.学士学位、本科、专科,在二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 4 年以上。
3.中专师范学历,在二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 5 年以上。
(三)二级教师
1.硕士学位、学士学位、本科,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2.专科,并在三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 2 年以上。
3.中专师范学历,在三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3年以上。
(四)三级教师 1.见习 1 年期满并考核合格可申报定级。(程序如中级申报)
六、记分办法
(一)工作年限 教龄每年记 1 分,工龄每年记 0.5 分,教龄、工龄不重复 计分。
(二)年度考核 近五年的年度考核,每优秀一年记 1 分。
(三)荣誉称号任现职以来所获荣誉称号,办事处 2 分,区级 4 分,市级 6 分,省级 8 分,国家级 10 分。所有荣誉(优秀教师、优秀班 主任、先进工作者)应为党委政府表彰或系统表彰的,取其最 高奖项计分。(同一级别系统级折半计算)
(四)教学工作综合评估
1.年度考核成绩共计 70 分,取近三年年度考核成绩的平均 成绩。
2.业务能力共计 30 分。(任现职以来取得)
(1)教学能手 省级(8 分);市级(6 分);区级(4 分)
(2)优质课 省一等奖(7 分);省二等奖(6 分);省三等奖(5 分) 市一等奖(5 分);市二等奖(4分);市三等奖(3 分) 区一等奖(3 分);区二等奖(2 分);区三等奖(1 分)
(3)公开课、说课 省级(4 分);市级(3 分);区级(2 分)
(4)论文、发表作品国家级(4 分);省级(3 分)、市级(2 分);区级(1 分)
(5)科研课题 教科研课题立项已结题的(主持人)国家级 4 分、省级 3 分、市级 2 分、区级 1 分;课题组成员折半计算。
(6)活动加分 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各项活动,以获奖证书为准。省级 3 分;市级 2 分;区级 1 分。以上不同类别活动可累加,最高不 超过 3 分。 说明:以上六项活动,如有园级同类活动,按相应类型的 最低一级折半加分。 (五)民主评议 参评教师进行 2--3 分钟自我评价,然后由教师代表评议、 打分。 注:凡提供虚假证件,情况不实,弄虚作假者,取消参评 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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