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县龙潭镇中心幼儿园住宿、用餐、校车使用、组织活动等安全管理情况
一、学生住宿安全管理情况
霍邱县龙潭镇幼儿园没有幼儿夜间住宿情况。
二、午睡安全管理制度
1.做好睡前午检工作,认真清点人数,了解幼儿身体、精神状况,特别是女孩子的发卡、皮筋等物品要集中放置,防止幼儿口含异物入睡。
2.保育教师要保持午睡室的干净、通风、无臭气、霉味,每天进行紫外线消毒。
3.严格贯彻午睡巡视制度,幼儿午睡时值班教师全程看护,保健医生进行全园巡视,保证走到每个班级。
4.特殊幼儿特别关注,生病及体弱幼儿午睡时多留意幼儿体征,并提醒按时起床。
5.值班教师要保持寝室午睡时的安静,不能擅自串班、离岗、接听电话、玩手机、睡觉、凑堆聊天,不做与看护幼儿午睡无关的事情。
6.幼儿午睡期间易出现的安全事故:如蒙头睡觉、憋气、玩危险物品进入口腔、鼻腔、耳朵等部位;床上玩耍、衣服、枕巾缠绕给幼儿造成人身安全危险事故等,都属于值班教师的安全责任。
三、陪餐制度
为确保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进一步提高食堂饭菜质量和服务水平,保障师幼的饮食安全,结合本园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幼儿园食堂必须建立领导或教师轮流陪同幼儿就餐制度。
2.幼儿园食堂每餐必须一名以上园领导或教师进行陪餐,确保当餐所提供的每一种饭菜都有园领导或教师陪餐,并能听取一定比例就餐幼儿的意见,陪餐记录表交由幼儿园存档备案。
3.陪餐人员应按照安排、随同幼儿一起就餐,负责对所食用饭菜的外观、口味、质量等进行认真评价,负责对食堂卫生环境、从业人员工作情况等进行监督。负责征求就餐幼儿的意见建议,并做好陪餐记录。
4.陪餐人员对以下情况应当立即制止,并督促食堂管理人员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1)食堂卫生环境较差;
(2)食堂防蝇、防尘、防鼠等设施不能正常运转;
(3)食堂工作人员未穿戴清洁的工作服、披散头发、佩戴首饰等个人卫生不符合要求行为;
(4)食品口味过咸、过甜、过油、过辣;
(5)食品加工烧熟至食用前超过2小时的;
(6)土豆有发青、发芽现象的。
(7)豆浆未充分煮熟烧透的。
(8)其他危害幼儿食品安全卫生的情况。
5.陪餐人员就餐后发生头晕、呕吐、腹痛、腹泻、嗜唾等明显症状,排除自身身体原因的,应立即向园长报告,并对当餐同类食品就餐幼儿进行跟踪观察。
6.陪餐人员应严格履行职责,对不认真记载陪餐记录,不及时指出整改问题的,给予批评教育。
7.陪餐人员因故不能陪餐的,应及时向园长报告,由幼儿园在就餐前指定其他人员陪餐,并做好相关工作。
8.食堂管理人员应认真听取陪餐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对提出的问题及时整改落实。
9.幼儿园园长每周应至少陪餐一次,同时要加强对食堂陪餐情况的检查,定期通报检查情况。
四、校车使用安全管理情况
龙潭镇中心幼儿园自开园至今未使用过校车。
五、活动组织制度
(一)园内
1.幼儿在园内开展活动前,教师要检查活动场地和活动材料是否安全。
2.幼儿活动要在教师视线范围内,避免碰撞。
3.大型室内活动要打开门窗,注意通风透气。
4.活动结束后,活动器具整理归类。
(二)园外
1.幼儿园集体外出活动必须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严格执行大型活动备案申报制度,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组织。
2.动用车辆按规定开展报批,乘坐的交通工具应具有法定营运资格,必须同法定营运单位签订合同和安全责任书。
3.组织集体外出活动事先应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则,拟订详细活动方案,制订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和应急预案,配备足够教师及监护人员带队。
4.外出前开展相应的安全教育,告知幼儿在活动中应当注意的事项。
5.外出活动应当符合幼儿的心理、心理特征和身体安康状况。
6.如发生意外事故,幼儿园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
园内外各种大型活动要充分发挥家长的作用,家园积极配合,共同做好各种大型活动的安全维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