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县龙潭镇中心幼儿园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一、教学安全管理制度
1.幼儿来园和离园教师负责照顾,交接班不能有空档,必须清点幼儿人数。
2.幼儿户外活动要要适合幼儿的年龄特点,注意动静交替;活动前后一定要清点幼儿人数,确保幼儿的安全。
3.向幼儿进行安全教育,不要追逐打闹,增强幼儿自我保护意识,提高幼儿自我保护能力。
4.加强每天晨午检工作,教育幼儿不要带危险品来园,防止异物落入幼儿鼻腔、口腔、耳内。
5.教职工离园前对工作岗位进行检查。如:教室、卫生间、楼梯道等,防止幼儿遗留在园内。
7.园领导每天巡园,发现有安全隐患要及时处理,教师在活动中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报告。
8.发生意外事故教师要及时上报幼儿园,采取相应措施,并根据产生影响程度、情节轻重给予处理。
9.幼儿玩大型玩具要加强监护,随时纠正幼儿的不安全行为,组织活动要有秩序。活动完后,要清点幼儿人数。
10.在一日活动中,教师要培养幼儿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加强常规教育。
12.坚持正面教育,严禁态度粗暴、动作生硬、体罚、变相体罚幼儿,杜绝因上述情况造成事故。
二、户外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教育部在《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中明确规定:幼儿每天户外活动时间不应少于两小时。户外活动是实现幼儿发展目标的主要渠道,为了有效发挥户外活动在幼儿成长过程中的作用,幼儿园和教师应通过科学手段,从根本上减少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幼儿的户外活动安全、有效的展开。
1.幼儿园组织的各项活动都应以幼儿的安全为第一要素,进行认真细致地事先准备、对场地进行全面考察,考虑周详,并及时排除安全隐患,严禁带幼儿到有危险的地方开展活动。
2.户外活动前教师必须对活动器械及幼儿活动场地进行检查,特别关注检查幼儿的身体状况,是否携带危险物品,有无危险行为。
3.活动前要对幼儿进行安全教育、纪律教育,活动后清点幼儿人数,检查幼儿衣物和身体。
4.幼儿在户外活动时,要在保教人员的视野之中。活动时教师不得无故离开幼儿,如因特殊情况暂时离开,也要有其他人员在看护,杜绝无故离岗现象。
5.积极组织幼儿参加身体锻炼,增强幼儿抵抗能力,做好夏季防暑降温,冬季防寒取暖工作,防止中暑和冻伤。
三、食品安全管理
1.食品安全员负责食堂卫生的监督、检查与管理,积极争取卫生防疫部门的技术指导。
2.食品安全总监组织全体食堂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和坚决执行《食品卫生法》,建立卫生岗位责任制度。把幼儿园食堂的环境卫生、食品卫生及工作人员的个人卫生列入责任制的重要内容,使食堂卫生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3.利用各种形式,对幼儿进行健康教育、食品安全教育。
4.食品加工制作必须严格《食品卫生法》的规定,做到生熟分开;对存放直接入口的食物容器,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必须洗净,保持清洁。
5.严禁采购以下食品
(1)有毒、腐烂变质、污秽不洁、混有异物和其他感观性状异常的食品。
(2)无食品卫生检查合格证明的各类食品和肉、食、水产品、调料等副食品。
(3)超过保质期限及其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
(4)无卫生许可证、无生产日期的食品。
6.发现幼儿园食品出现问题时,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当地卫生防疫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立即采取措施。对出现呕吐、腹泻幼儿要及时诊治。对食品留样进行检测。
7.开学前组织所有食堂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确保从业人员的健康。食品安全管理员经常对食堂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教育培训。保证大家都能严格遵守食品加工规程和卫生要求。
8.认真做好加工及存放食品的检查。蔬菜要与肉类、水产品分池清洗干净,用于盛装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各种用具、容器及其他工具必须有明显标志,并做到分开使用、存放,保持清洁。餐具必须按要求洗净、浸泡、消毒后再使用,并有专人负责并对消毒情况进行记录。杜绝预制菜进幼儿园。
9.加强食品加工场所的安全。加强对食品加工场所的管理,严禁非食堂人员入内,防止投毒事件的发生。
10.加强对幼儿饮用水的安全检查和管理,饮用水要定期按时将水样送有关部门检查,确保饮水安全和卫生,要对饮水设备进行定期的检验和消毒。
11.幼儿园定期检查食堂各种设备的卫生条件,不合格的要想办法改进或更换。对于疏于管理,造成幼儿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病的事故责任人,给予相应的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四、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本园无校车。
五、园舍安全管理制度
1.幼儿园教职工要树立安全意识,密切关注幼儿园房屋园舍及其他建筑物的安全使用情况,对使用的建筑物有责任做好监督工作,有权拒绝在有危险的建筑物下进行幼儿园教育教学活动。
2.幼儿园对园舍使用管理安排专人负责,分级管理、每学期检查一次,做好日常维护工作,定期修缮园舍。
3.幼儿园房屋安全检查工作过程中要做到全面、细致,不漏检一个地方、项目,不漏检死角。
4.检查出的园舍等建筑物有安全隐患或存在危险迹象,应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由安全负责部门联系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到园实地察看,并整改完善。
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定期开展消防知识宣传、消防知识讲座、演练等多种活动,增强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2.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3.各部门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二)消防巡查、检查制度
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每两周对幼儿园进行一次消防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情况。
3.检查人员应将检查情况及时报告幼儿园,若发现幼儿园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幼儿园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严禁在幼儿园活动时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5.严禁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四)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1.熟悉并掌握各类消防设施的使用性能,保证扑救火灾过程中操作有序、准确迅速。
2.发现设备故障时,应及时报告,并通知有关部门及时修复。
3.发现火灾时,迅速按灭火作战预案紧急处理,并拨打119电话通知公安消防部门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五)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专职管理员负责,专职管理员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2.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幼儿园后勤负责,设专职管理员每日按时检查了解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3.消防器材管理
(1)专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2)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
(六)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检查中,对所发现的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3.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幼儿园应当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对确无法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及时向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报告。
4.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隐患整改的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七)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
3.各班幼儿离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
4.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八)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制度
1.应按规定正确安装、使用电器设备,相关人员必须经必要的培训,获得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书方可操作。各类设备均需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合格证明并经维修部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特种设备应由持证人员定期进行检查。
2.防雷设施定期检查、检测,并做好记录。
3.电气设备负荷应严格按照标准执行,接头牢固,绝缘良好,保险装置合格、正常并具备良好的接地,接地电阻应严格按照电气施工要求测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