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县河口中学职称评聘
霍邱县河口中学职称评定实施细则
(暂行)
为规范职称评定工作,根据上级职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资历
1.工龄每年0.5分,从毕业参加工作时算起。
2.校龄每年0.2分,从关系进入本校时算起。
3.任职年限,除去文件规定的年限,每超一年加0.5分(经学校同意脱产进修的同志,应从任职年限中扣除进修年限)。因个人问题造成上报后职评未通过的,延长年限不累加,且下一年申报需有新的业绩。
二、学历
4.研究生学历加6分(双学历等同)。
5.本科学历加4分。
6.专科学历加2分。
其他层次的不加分。
三、实绩(任职期内)
7.工作量:
(1)近三年工作量计算:每学期每节课(周课时)按0.5分计算(兼职非教学岗位的每课时按0.25分计算);
(2)担任班主任、中层干部以上的,每年加4分;
(3)担任教研组长、年级组长的,每年加2分;
班主任、年级组长、教研组长须提供充分的证明材料。
8.学科奖
高考、学业水平考试评比中,获得优秀者加2分(教务处提供材料为准)。
9.论文奖
省级以上(CN)刊号发表的论文加5分;
省级教育主管部门论文评选的一、二、三等奖分别加5分、4分、3分;
市级论文评选一、二、三等奖分别加4分、3分、2分;
县级论文评选一等奖加2分,其他等次加1分;
同年同篇论文以最高奖加分,不累加;
不同年不同篇文章可累加(任期内提供的论文不超过10篇)。
10.教育主管部门征文、竞赛辅导奖
国家级征文、竞赛辅导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6分、5分、4分;
省级征文、竞赛辅导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5分、4分、3分;
市级征文、竞赛辅导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4分、3分、2分;
县级征文、竞赛辅导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3分、2分、1分;
校级征文、竞赛辅导加1分;
同年同篇征文以最高奖加分,不累加;
不同年不同篇征文可累加。
11.表彰:
(1)获全国、省、市、县表彰的,分别加8、6、5、4分。
(2)校级:
a. 优秀班主任(每学期)加3分;
b. 先进教研组长(每学年)加2分,组员加1分;
c.参加生本实验教师(每学年)加2分,被评为“优秀者”另加2分;
d.年度考核为“优秀者”加2分;
e.其他校级表彰的加2分。
12.参加各级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业务大奖赛获名次表彰的全国、省、市、县、校分别加10分、8分、6分、4分、2分。
13.参加课题研究结题的国家、省、市、县课题组长加20分、10分、7分、4分。组员加12分、8分、5分、2分。
14.毕业班工作.
任职期代毕业班课的,每一学年加1分。
15.近三年教学业务检查合格没有扣分因素的加3分,评为优秀的每次另加1分。
16.高考完成指标的班主任加3分,所在班级的学科教师加2分(班主任最高为3分,学科教师最高为2分)。
四、任职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当年职评
1.不顾全大局,工作不服从安排或中途撂挑子的。
2.工作马虎,责任心欠缺,任职期内有任何一学期旷课累计达一周(5天)的(迟到或早退两次累加为旷课1节)。
3.一学期参加教研活动及政治学习不到学校规定一半的。
4.任职期内擅自离岗、脱产进修、到校外代课的。
5.任职期内,年度考核有任何一年未达到“合格”等次的。
6.当年及上一年在校外兼课的。
7.因工作失职或师德失范,造成重大事故而给学校声誉、经济带来重大损失的。
8.违法乱纪,被立案查处,按有关规定不予评优晋级的。
9.其他符合职称评定一票否决规定的。
五、因材料提供虚假、失实,上报后未通过的五年内停止申报专业技术资格。
霍邱县河口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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