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一中教育科研成果统计办法
为了促进霍邱一中教育科研工作,实施科研兴校,名师强校战略,促进教师探索先进的教育教学方法,完善教育教学科研制度,特制定本计办法。
一、竞赛(比赛)辅导
1、辅导学生参加市级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竞赛,每有1名同学获奖,获一等奖计1分,获二等奖计计0.5分.
2、辅导学生参加中国科协及其下属学会所主办的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竞赛,进入国家冬令营的奖金为每人次计5分,获得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活动服务平台公示)的每人次计200分、100分、50分;进入省队的每人计200分,获得省级一、二、三等奖的每人计100分、20分、10分。凡安徽省竞赛委员会(按照获奖公示文件)自行划定的,一、二、三等奖的每人次计8分、5分、2分。
3、指导学生参加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明天小小科学家”计活动、英特尔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等自主招生平台认可的科技竞赛中获奖,获得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活动服务平台公示)的每人次计100分、60分、30分;获得省级一、二、三等奖的每人次计30分、10分、5分。
4、指导学生参加全国创新英语作文大赛、全国中小学生创新作文大赛、叶圣陶杯作文大赛、北大培文杯作文大赛等,每有1位同学获奖,获全国总决赛(现场竞赛)计,获得一等奖计50分,获得全国二等奖计20分,获得全国三等奖计10分。每有1位同学获得省级计,获省一等奖计6分,获省级二等奖计3分,获省级三等奖计1分。
5、指导学生参加活动或能力展示。
⑴指导学生全国中学生数理化学科能力展示,每有一位同学获奖,获得省一等奖计2分,获得省二等奖计1分。
⑵指导学生参加专利申请,每一件专利,计2分,班级指导老师与科技辅导员各1分。
⑶组织学生参加县级以上党政事业单位、教育主管部门或省级专业学会举办的各类竞赛评比活动,并实际参与指导或辅导,获得全国性计等次,获奖1人次分别按一、二、三等奖计5分、3分、2分,获得省一级计等次,分别按一、二、三等奖计3、2分、1分,获得市级一等奖计2分,二等奖计1分。
二、科研课题
省级立项的一般课题(教科院与电教馆等同,下同)计课题组30分,结题计课题组40分,重点课题各增加20分。市级课题立项与结题分别计10分。结题课题获得安徽省优秀科研成果奖,分别按一等奖50分,二等奖30分,三等奖20分的标准计课题组。
三、发表或获奖论文
1.获奖论文
在由教育主管部门组织或由国家专业学会或学术团体举办的各种专业论文或教学成果评选中获得计,给予教师一次性的计,以年度获最高奖项计算1次。
⑴县级论文,一等奖1分。
⑵市级论文,一等奖2分,二等奖1分。
⑶省级论文,一等奖10分,二等奖5分,三等奖2分。
注:专业学会相对同级教育行政部门降一级计。
2.学术交流和发表论文(博文)
(1)学术交流,有教育主管部门或专业学会(会议)上(含教育学会)进行学术交流,市级2分,省级5分,国家级10分。
(2)论文发表,公开发表在有CN刊号的专业杂志上的专业论文,国家核心期刊每篇10分,其他专业类期刊每篇5分,其他有CN刊号期刊及AHK期刊每篇2分。
注:非学科专业论文和未注明发表单位的论文,以及面向中学生读者的知识性辅导性文章,一律按0.5分/篇计算计。
四、活动计算
教师参加由教育主管部门或专业学会组织的各类评选的活动(如,教坛新星评选、优质课评选、“一师一优课”评选、各种教师技能比赛等)中获得,学校给予一定的计算。每种类别的活动以年度获最高奖项计算1次,每学年度累计计算。
1、县级活动,一等奖2分,二等奖1分。
2、市级活动,一等奖3分,二等奖2分。
3、省级活动,一等奖10分,二等奖5分,三等奖3分。
4、国家级活动,一等奖20分,二等奖10分,三等奖5分。
5、“一师一优课”,获得省、市、县一等奖的,分别计计10分、3分、2分。
注:专业学会相对同级教育行政部门降一级计。
五、教育科研津贴
获得教师荣誉称号,经有关部门每年考核合格,按如下标准进行计:
1、学科带头人
被评为县级、市级、省级、国家级学科带头人的,每年分别计10分、20分、60分、100分。
2、骨干教师(教坛新星)
被评为县级、市级、省级、国家级骨干教师(教坛新星)的,每年分别计5分、10分、30分、60分。
3、教学能手
被评为县级、市级、省级、国家级教学能手的,每年分别计2分、5分、15分、30分。
4、获校级骨干教师荣誉称号的,每年分别计2分。
六、教学成果奖
被评为国家级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教学成果一、二、三等奖的,计100分、70分、50分;被评为省级基础教育教学成果一、二、三等奖的,计50分、30分、20分;被评为市级基础教育教学成果一、二、三等奖的,计20分、10分、5分,同一教学成果以最高计为准计一次。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在校长室,教科室负责本办法的修订和完善。本办法经学校党委扩大会议研究通过,交工会委员表决后从2018年1月1日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