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一中初中部学籍管理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学生学籍信息管理工作,促进我校学籍管理规范化、科学化、精细化,根据《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教基〔2008〕9号)、《安徽省中小学学籍信息化管理办法》(皖教基〔2013〕20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学籍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入学
我校每届新七年级招生必须按照霍邱县教育局当年招生政策、计划招生,录取的新生一律通过教育局资格审查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凡不符合条件的,一经查出,取消学籍。
新生入学后,省内学生需提供正确的身份证号或省学籍号、省外学生需提供学籍表或正确的学籍相关信息办理入籍手续。
二、转学
1.转入
凡符合“就近入学”的义务教育要求和教育局相关文件精神,允许转入我校就读的学生必须按以下程序经审查合格方可入学。
(1)转入前须由教务处面试,面试转入学生的着妆打扮,不符合学生身份的,应勒令改正后再入学。
(2)办理学籍。转入学生通过面试后,将转学手续交到分管校长处,由分管校长签字批谁,学校统一办理学籍。
(3)手续不全或没有档案材料的学生不予接收。
2.转出
(1)凡有转出学生必须先由家长写出转学审请,然后由学生本人、家长、班主任、分管校长签字批准方可办理转学手续。
(2)转学手续的办理。经学校研究同意转学的学生,教务处在转学申请上签字盖章,学生到拟转入的学校联系加盖回执,转学回执由学校备案存档。
三、休学、复学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准予休学:
(1)因伤病需长期治疗,不能坚持学习者;
(2)患传染性疾病未愈,不适宜集体生活者;
2.符合休学条件的学生(病休学生须持县或县以上医院病情证明、入院记录或者出院记录、发票、用药清单等),由学生家长提出申请,班主任核实,分管校长或校长批准,准其休学,由学校办理休学手续。
3.学生休学以一年为限,学生休学期间,学籍仍然保留。学生休学期满,应按时复学。复学时,应凭有关材料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核批准后,即可到校复学,学校原则上安排到原年级的下一年级学习。
四、其他
1.学籍转入、转出必须在开学之后两周内进行。
2.要保证一人一籍。
3.班主任不能私自接收学生,转入的学生必须经由教务处分配到班级。
4.班主任要在班里充分宣传学籍管理的相关规定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