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县直中心幼儿园幼儿园学生用餐、住宿、校车使用、组织活动等服务事项及安全管理情况
为了强化我园的安全工作,增强教师和幼儿的安全意识,确保幼儿人身安全,保证幼儿快乐健康成长,根据上级部门下发有关文件精神,我园针对自身情况进行详细周密的自查。我园园内及园周边暂无安全隐患,现将自查情况汇总如下:
一、无学生住宿、无校车,周边无摊点情况说明
霍邱县直中心幼儿园无学生住宿,无校车接送,周边50米内无摊点非法经营。
二、学生用餐服务及安全管理情况
食堂每周制定带量食谱,做膳食营养分析。园方每周制定并留存陪餐安排表,安排相关负责人陪餐。园长每周应至少陪餐两次,同时要加强对食堂配餐情况的检查,定期通报检查情况。
陪餐人员因故不能陪餐的,应及时向园方报告,由园方在就餐前指定其他人员陪餐,并做好相关工作。
陪餐领导每顿应提前进入食堂,对食品及食品原料感官形状、食堂卫生环境、餐饮具消毒保洁、从业人员个人卫生情况等进行检查后,进班随幼儿一起就餐,对食品的感官、口味、质量等进行认真评价,征求就餐幼儿的意见建议,并做好陪餐记录。
陪餐人员发现以下情况应当立即指出,并要求食堂管理人员及时整改纠正:
1.食堂卫生环境较差;
2.食堂防蝇、防尘、防鼠等设施不能正常运转;
3.食堂工作人员未穿戴清洁的工作服、披散头发、佩戴首饰等个人卫生不符合要求行为;
4.食品口味过咸、过甜、过油、过辣;
5.食品加工烧熟至食用前超过2小时的;
6.其他应当及时整改纠正以确保食品安全营养的情况。
陪餐人发现以下情况应当立即制止,并督促食堂管理人员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1.食堂未采取防蝇措施,食品食用前受到蚊蝇严重污染的;
2.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未按规定进行检验检疫的肉及肉制品;食品有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堂制售冷荤类食品、生食类食品、裱花蛋糕,加工制作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的;
3.供学生使用的餐饮具未进行消毒保洁的;
4.其他危害幼儿食品安全营养的情况。
陪餐人员就餐后发生头晕、呕吐、腹痛、腹泻、嗜睡等明显症状,排除自身身体原因的,应当立即向学校报告,并对当餐同类食品就餐学生进行跟踪观察。
食堂管理人员应认真听取陪餐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对提出的问题及时整改落实。
陪餐人员应严格履行职责,对不认真记载陪餐记录、不及时指出整改问题等怠于履行职责或者工作不负责任、态度恶劣,造成不良影响的;陪餐人员发现就餐人员出现明显中毒不及时报告的,由幼儿园主管教育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视情节给予相应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组织活动及安全管理情况
我园成立了以园长为首的幼儿园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针对园内各项具体安全工作开展排查活动。同时定期召开幼儿园安全工作会议,要求教师增强责任意识,增强安全常识,切实认识到幼儿安全工作的重要性,保证把孩子教育好,管理好,保护好,让家长放心地将幼儿交到我们的手中。
自开园以来,园内活动组织开展过程中从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