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指南】霍邱县众兴集镇创业补贴申领服务指南
一.文件依据:
1、《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第十一条:对在毕业年度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2、《关于做好当前形势下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皖人社发〔2019〕17号):将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对象范围扩大到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符合条件的困难毕业生。对民办高校毕业生符合条件的,要确保同等享受政策。
3、《关于做好2021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信息化发放工作的通知》(皖人社明电〔2020〕135号)
二.政策对象:2023届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残疾的高校毕业生以及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包括2023届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符合条件的困难毕业生)。
三.补贴标准:按1500元/人的标准一次性发放
四.申请条件: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2013 年 10 月1 日以后登记注册)、正常经营并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满 12 个月的创业人员或符合条件的新注册个体工商户,可向注册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
五.申请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营业执照
六.办理流程:1.申请单位准备齐材料后,前往承办机构服务窗口进行办理;
2.经办人员进行受理和审核,并根据审核结果做出予以办理或不予办理的决定;
3.审核通过后,经办人员按规定发放补贴,数据入库;
4.培训机构提交申请及相关材料。
5.申请人可在安徽政务服务网申请,全程网办。
七.办理时限:受理1个工作日,办结
4个工作日
八.办理地点(方式):霍邱县蓼城路与卧阳大道交叉口政务服务大厅二楼就业中心45号窗口
九.办理结果告知方式:窗口领取
十.咨询电话:0564-2717070
十一.申请人权利和义务:申请人符合文件申请条件,并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申请材料可进行申请创业补贴
1、《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第十一条:对在毕业年度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2、《关于做好当前形势下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皖人社发〔2019〕17号):将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对象范围扩大到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符合条件的困难毕业生。对民办高校毕业生符合条件的,要确保同等享受政策。
3、《关于做好2021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信息化发放工作的通知》(皖人社明电〔2020〕135号)
二.政策对象:2023届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残疾的高校毕业生以及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包括2023届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符合条件的困难毕业生)。
三.补贴标准:按1500元/人的标准一次性发放
四.申请条件: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2013 年 10 月1 日以后登记注册)、正常经营并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满 12 个月的创业人员或符合条件的新注册个体工商户,可向注册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
五.申请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营业执照
六.办理流程:1.申请单位准备齐材料后,前往承办机构服务窗口进行办理;
2.经办人员进行受理和审核,并根据审核结果做出予以办理或不予办理的决定;
3.审核通过后,经办人员按规定发放补贴,数据入库;
4.培训机构提交申请及相关材料。
5.申请人可在安徽政务服务网申请,全程网办。
七.办理时限:受理1个工作日,办结
4个工作日
八.办理地点(方式):霍邱县蓼城路与卧阳大道交叉口政务服务大厅二楼就业中心45号窗口
九.办理结果告知方式:窗口领取
十.咨询电话:0564-2717070
十一.申请人权利和义务:申请人符合文件申请条件,并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申请材料可进行申请创业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