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霍邱县社会救助惠民政策清单
| 职能单位 | 惠民事项 | 政策内容 | 享受对象 | 享受标准 | 联系电话 |
| 霍邱县民政局 | 最低生活保障金 | 具有本市户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我市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有关规定条件的,通过审核确认程序,可以获得低保。 | 低保对象 | 城市低保月保障标准为每人779元,实行补差救助;农村低保月保障标准为每人721元,实行补差救助。 | 市级:3379224 霍邱:6081739 |
| 特困人员基本生活金 | 具有本市户籍,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可以纳入特困人员。 | 特困人员 | 城市特困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1184元,农村特困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938元。 | ||
| 低保边缘家庭 | 对不符合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我市低保标准的1.5倍,且财产状况符合相关规定的家庭。 | 低保边缘家庭 | 可享受公租房、医疗救助、免费用电基数等专项救助政策。 | ||
| 刚性支出困难家庭 | 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未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且未被认定为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当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相关规定;提出申请前12个月家庭刚性支出总额占家庭总收入比例超出当地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 刚性支出困难家庭 | 可享受公租房、医疗救助等专项救助政策。 | ||
| 特困人员护理补贴 | 按照《安徽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要求,按照是否具备自主吃饭、穿衣、上下床、如厕、室内行走、洗澡能力等6项指标,每年对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进行一次评估,确定其应当享受的护理档次及标准。 | 特困人员照料服务人,或承担照料服务职责的供养服务机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社会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 | 霍邱县集中供养的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为:每人每月935元、561元、75元;分散供养的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655元、374元、57元。 | ||
| 临时救助 | 对遭遇突发性、紧迫性、灾难性困难或者其他特殊困难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靠自身和家庭无力解决,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者救助之后基本生活仍有困难的家庭或者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救助。 | 临时救助对象分为急难型和支出型。 1.急难型救助对象,是指在本市因意外事件(事故)、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或遭遇其他特殊困难,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 2.支出型救助对象,是指家庭成员因教育、医疗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低收入家庭及其他特殊困难家庭。 |
我市临时救助标准原则上为低保月保障标准的2-10倍,最低不得低于低保月保障标准的2倍。对于遭遇重大生活困难的,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适当提高临时救助标准,最高可以给予不超过2万元的临时救助金。 | ||
| 残疾人生活补贴 | 为符合条件的我市户籍持证残疾人按月发放残疾人生活补贴。 | 具有本市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在四级以上(含四级),纳入低保或脱贫人口(稳定脱贫户除外)中的残疾人。 | 自2025年1月起,标准为94元/月/人。 | 市级:3379229 霍邱:60810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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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 为符合条件的我市户籍持证残疾人按月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 具有本市户籍,持有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的重度残疾人。 | 自2025年1月起,标准为94元/月/人。 | ||
| 困难群众殡葬救助 | 霍邱县符合《霍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霍邱县困难群众殡葬救助暂行办法的通知》(霍政办秘〔2020〕40号) | 具有本县户籍的下列人员可以享受殡葬救助: (一)农村特困供养对象; (二)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三)城市“三无”人员; (四)重点优抚对象; (五)艾滋病患者。 |
霍邱县户籍的居民可享受减免项目及标准: (一)遗体接运费用; (二)殡仪馆内遗体冷藏存放费用(存放期限3天以内); (三)遗体火化费用(使用普通炉火化); (四)骨灰盒费用(普通); (五)骨灰寄存费用(骨灰寄存1年)。 |
市级:3379229 霍邱:60817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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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孤儿基本生活保障金 | 为符合条件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发放基本生活保障金。 | 具有本市户籍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 | 社会散居孤儿1213元/人/月,集中养育孤儿1654元/人/月,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照散居孤儿保障标准执行。 | 市级:3379115霍邱:6081011 | |
| 孤儿助学 | 为符合条件的孤儿发放助学金。 | 具有本市户籍,满足以下条件:1.年满18周岁前被认定为孤儿身份;2.未被收养;3.年满18周岁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校连续就读的全日制在校生,以及普通高校中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连续就读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残疾孤儿被收养后,符合条件的纳入本项目资助范围。 | 每人每学年1万元助学金。 | ||
|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 | 为符合条件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发放助学金。 | 具有本市户籍,已被认定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中年满18周岁后仍在校就读的经济困难学生,包括普通本科学校、普通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等高等院校及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全日制就读的学生。 | 每人每学年6000元助学金。 | ||
| 高龄津贴 | 为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 | 拥有我县户籍且年满80周岁以上的城乡高龄老人。 | 80—89周岁每人每月30元、90—99周岁每人每月35元、100周岁以上每人每月300元。 | 市级:3379230、3379167 霍邱:60819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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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低收入养老服务补贴 | 为经济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补贴。 | 具有我县户籍且年满60周岁以上城乡低保老人 | 每人每月60元。 | ||
| 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 | 对入住养老机构的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给予救助。 | 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且自愿入住养老机构的中度失能、重度失能、完全失能老年人和高龄老年人(年龄在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及“老年父母+残疾子女”家庭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重度残疾人。 | 对入住养老机构的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的补助标准,按照集中照护服务标准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确定,并相应扣除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的老年人护理补贴、养老服务补贴和残疾人“两项”补贴。 | ||
|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 | 根据救助对象实际需求,按照自愿、无偿原则,提供主动救助、生活救助、医疗救治、寻亲和返乡服务、临时安置、源头预防等救助服务,并提供反家庭暴力庇护和未成年人社会保护等相关服务。 | 离家在外、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正在或即将处于流浪或乞讨状态的人员, 包括走失、无亲友投靠、家庭暴力受害者、务工暂无着落等临时遇困人员,为其提供基础性、应急性救助服务。 |
救助站应当根据受助人员的需要提供下列救助: (1)提供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食物; (2)提供符合基本条件的住处; (3)对在站内突发疾病的,及时送医院救治; (4)帮助与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联系; (5)对没有交通费返回其住所地或者所在单位的,提供乘车凭证。 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行动不便的残疾人和其他特殊困难受助人员,应当由其亲属接领返回。亲属不能接领特殊困难受助人员返回的,流入地民政部门将情况通报受助人员流出地民政部门,由其安排接领返回。因故无法接领返回的,流入地救助管理机构核实情况后护送返乡。 |
市级:3962660 霍邱:6948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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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霍邱县医保局 | 资助参保 | 根据《六安市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方案》(六医保发〔2021〕1号)、《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责任清单的通知》(六政办秘〔2022〕117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对特困人员、孤儿、低保对象、符合条件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参加2026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通过医疗救助资金实行分类资助,其中对特困人员、孤儿给予400元的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给予360元的定额资助,对符合条件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给予200元的定额资助。 | 特困、孤儿 | 全额资助。 | 市直:0564-12345 霍邱:2717216、2717256、2717390 |
| 低保 | 80%-90%定额资助。 | ||||
| 防止返贫监测对象 | 50%定额资助。 | ||||
| 大病保险 | 《关于印发〈安徽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待遇保障政策〉的通知》(皖医保发〔2024〕9 号) | 特困、低保、返贫致贫人口 | 大病保险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按规定实施倾斜支付,起付标准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取消封顶线。 | ||
| 医疗救助 | 《关于印发六安市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方案的通知》(六医保发〔2021〕1号) 《六安市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责任清单的通知》(六政办秘〔2022〕117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医疗保障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皖医保发〔2025〕16号) |
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刚性支出困难家庭中的患病人员(因病致贫重病患者) | 1.年度救助起付标准:按救助对象家庭困难情况,分类设定年度救助起付标准。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医疗救助不设起付标准;低保边缘家庭成员、防止返贫监测对象起付标准3000元。2.救助比例和年度救助限额:特困人员救助比例90%,低保对象救助比例75%,在起付标准以上,低保边缘家庭成员、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救助比例60%。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防止返贫监测对象门诊慢特病和住院共用年度救助限额5万元。3.倾斜救助: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防止返贫监测对象规范转诊且在省域内就医的,经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超过10000元以上部分,给予倾斜救助,救助比例50%,年度最高救助限额2万元。4.依申请救助: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报销后个人自付费用仍然较高的因病致贫重病患者,经民政部门认定身份后,由医保部门对其在身份认定后当年内个人自付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相应救助。因病致贫重症患者身份认定后在一个保险年度内,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支付后,对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超过2万元以上部分按50%给予医疗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限额2万元。新增医疗救助对象自身份认定之日次月起享受医疗救助待遇,主要因重大疾病被认定为特困人员、低保对象、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的,身份认定前6个月内个人自付的合规医疗费用可依申请追溯救助。 | ||
| 霍邱县住建局 | 公租房实物配租 | 《霍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霍邱县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并轨管理办法的通知》(霍政办〔2014〕42号)、《霍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霍邱县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霍政办秘〔2023〕28号) | 城区低收入及中等偏下收入的无住房或住房困难家庭 | 依据家庭收入状况,实行差别化租金管理模式,分为1元/月/㎡、2元/月/㎡、3元/月/㎡、3.5元/月/㎡、4元/月/㎡等。 | 市级:3925017、3388386 霍邱:6020176、6020267 |
| 农村危房改造 | 《 关于做好2024年农村危房改造、农房抗震改造工作的通知》(建村〔2024〕131号) | 农村低保户、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度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等、其他脱贫户、农村低保边缘户 | 农村房屋经鉴定满足C级或D级的家庭,重建房屋的补助不低于2万元;修缮加固的补助不低于0.6万元。 | 市级:3925021 霍邱:60191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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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霍邱县教育局 | 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 资助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义务教育学校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在六安市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在籍在校学生。 | 小学寄宿生625元/人/学期;小学非寄宿生312.5元/人/学期;初中寄宿生750元/人/学期;初中非寄宿生375元/人/学期。 | 市级:3376172 霍邱: |
| 普通高中免学杂费 | 对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原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免学杂费 |
在六安市普通高中就读的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在籍在校学生。 | 在六安市普通高中就读的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在籍在校学生免学杂费。省示范高中:850元/人/学期;市示范高中:700元/人/学期;一般高中:350元/人/学期。 | 市级:3341690 霍邱:60803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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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 资助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在六安市普通高中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在籍在校学生。 | 一档:1750元/人/学期;二档:1100元/人/学期;三档:600元/人/学期。 | ||
| 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 | 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戏曲表演专业学生免除学费(其他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 在六安市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一、二、三年级在籍在校生中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戏曲表演专业学生(其他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 根据主管部门审批标准执行。 | ||
| 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 | 资助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在六安市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一、二、三年级在籍在校生中的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一档:1750元/人/学期;二档:1100元/人/学期;三档:600元/人/学期。 | ||
| 霍邱县发改委 | 生活用水 | 《霍邱县发改委关于调整城区自来水价格实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和加征污水处理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8〕 383 号) | 五保户、低保户 |
每户每月48立方米以内免征水费及代征费用 | 市级:3374026 霍邱:6081221 |
| 生活用天然气 | 《关于实行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及建立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25〕536号) | 五保户、低保户、低边户等困难群体 | 每户每月设置5立方米免费用气基数 | ||
| 居民用电 | 《六安市发改委转发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居民阶梯电价“一户多人口”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 五保户、低保户、低边户 | 每户每月设置15度免费用电基数 | ||
| 霍邱县司法局 | 法律援助服务 | 《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 | 低保、特困 | 低保、特困人员免费法律援助。 | 市级:3330046 霍邱:6373612 |
| 霍邱县应急管理局 | 自然灾害救助 | 《六安市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六财社〔2016〕号)规定:“救灾资金的使用范围:灾害应急救助,用于紧急抢救和转移安置受灾群众,解决受灾群众灾后应急期间无力克服的吃、穿、住、医等临时生活困难。遇难人员家属抚慰,用于向因灾死亡人员家属发放抚慰金。过渡性生活救助,用于帮助‘因灾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无房可住、无生活来源、无自救能力’的受灾群众,解决灾后过渡期间的基本生活困难。倒塌、损坏住房恢复重建补助,用于帮助因灾住房倒塌或严重损坏的受灾群众重建基本住房,帮助因灾住房一般损坏的受灾群众维修损坏住房。旱灾临时生活困难救助,用于帮助因旱灾造成生活困难的群众解决口粮和饮水等基本生活困难。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用于帮助受灾群众解决冬令春荒期间的口粮、衣被、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难。救灾物资采购、管理、储运、运输等各项支出。” | 因灾困难需救助群众 | 当遭遇自然灾害时,根据受灾情况实施必要灾害应急救助、过渡期生活救助、旱灾救助、抚慰遇难人员家属、恢复重建倒损住房、解决受灾群众冬令春荒期间生活困难等。 | 市级:3370653 霍邱:6012975 |
| 霍邱县残联 | 残疾儿童康复训练 | 为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提供功能训练、听觉言语功能训练,运动、认知、沟通及适应训练服务。 | 具有我市户籍或有效居住证件,有康复需求的0—14周岁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包括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低保边缘及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支出型困难家庭的残疾儿童和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残疾儿童;残疾孤儿、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儿童;其他经济困难家庭的残疾儿童。 其他经济困难家庭的认定由县区人民政府确定。 有条件的县区,应尽力扩大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年龄范围,放宽或取消对救助对象家庭经济条件的限制。 |
我市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项目分为全日制康复训练和预约单训康复训练。其中: 1.全日制康复训练,0-6周岁儿童救助标准不低于17000元/人(含2000元家长生活补贴),7-14周岁儿童救助标准不低于15000元/人(含2000元家长生活补贴);提供10个月康复训练。 2.预约单训康复训练,0-14周岁已入普幼、普小、普中以及义务教育阶段特校的残疾儿童,救助标准不低于12000元/人,包含家长生活补贴2000元;提供10个月康复训练,每周5次个训课,每次康复训练课时不少于0.5小时,或每周个训课总课时不少于2.5小时,不得在寒暑假集中训练。 3.视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视力残疾儿童每人一次性补贴1000元,训练时间不少于2个月。 |
市级:3370082 霍邱:6080820 |
| 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补贴 | 为有需求的持证残疾人(14周岁以上)及残疾儿童(0-14周岁)提供辅助器具适配服务。 | 工伤及意外事故致残,社会保险已赔付或已接受捐赠辅助器具的,不重复享受该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已纳入本地区基本医疗报销目录的辅助器具,不适用本办法。 1.持第二代残疾人证的残疾人(14周岁以上)。具有本地户籍的、有辅具适配需求,优先补贴低保残疾人、特困残疾人、低保边缘家庭及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支出型困难家庭、其他低收入残疾人,义务教育及高中阶段残疾学生、新入学残疾大学生。 2.残疾儿童(0-14周岁)。本地户籍、有辅具适配需求、享受当年困难残疾人康复民生工程和中央彩票公益金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的肢体残疾儿童、听力障碍儿童(精神、智力及行为发育正常);或为符合《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贯彻安徽省人民政府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救助对象的肢体残疾儿童。 |
1.持第二代残疾人证的残疾人(14周岁以上):优先补贴人群参照《六安市残疾人基本辅助器具价格补贴目录(2023)》执行,其他补贴人群最高金额不超过1000元,残疾人所选辅助器具实际价格低于(含)补贴标准的给予全额补贴,高于补贴标准的,超出部分自行承担。使用期限内,同种辅具适配补贴只能享受一次,多重残疾人一次性申请享受补贴的辅助器具累计不超过3件,其他类别的残疾人不得超过2件。 2.残疾儿童(0-14周岁): (1)申请享受假肢矫形器适配补贴的残疾儿童,每人每年申请适配补贴一例假肢或一套(双)矫形器,其中,申请假肢适配补贴的,最高补贴不超过5000元;申请矫形器适配补贴的,最高补贴不超过2000元。 (2)申请享受肢体类辅助器具适配补贴的残疾儿童,每年最高补贴不超过1500元(辅具不超过3件)。 (3)申请儿童助听器(双耳)不超过48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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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残疾儿童康复手术救助 | 为符合条件和手术适应症,有手术需求的残疾儿童提供手术项目补助。 | 具有我市户籍,有手术需求,且符合手术救助条件的0-14岁,视力、听力、肢体残疾儿童;包括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低保边缘及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支出型困难家庭的残疾儿童和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残疾儿童;残疾孤儿、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儿童;其他经济困难家庭的残疾儿童。其他经济困难家庭的认定由县区人民政府确定。 手术条件如下: 1.视力:有手术适应症、经治疗日常生活可以自理的视力残疾儿童。 2.听力:有手术适应指征的听力损失重度以上、佩戴助听器效果不佳的残疾儿童。 3.肢体:针对肢体残疾儿童常见的、严重影响儿童正常生活和活动、术后效果明显的且有需求的肢体残疾儿童实施一次性矫治手术。 |
各类术式及手术适应症详见《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贯彻安徽省人民政府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六政秘〔2018〕410号) 。手术项目补助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报销后个人支付部分低于补助标准的,按个人实际支付费用给予补助。 1.视力手术:手术费用补助10000元/眼。 2.人工耳蜗植入:补助66000元/人(含51000元手术费及耳蜗材料费,15000元康复训练经费,术后康复训练10个月) 3.肢体矫治手术:补助17200元/人(手术费10000元、术后康复训练费用6000元、矫形器装配费1200元,术后康复训练2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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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困难精神残疾人住院医疗救助 | 每年为困难精神残疾人提供一次性的住院医疗补助。 | 具有我市户籍的精神残疾人: 1.优先救助录入公安机关全国重性困难精神病人信息管理系统需住院治疗的困难精神残疾人和困难重度精神残疾人(一级二级并持低保证)。 2.持精神类别残疾人证,经具有精神科医师确诊,确需住院治疗的精神残疾人。 |
每年指标200名,每人最高补贴4000元,住院金额超出部分,由患者自付,不足4000元,按实际金额进行补贴。 | ||
| 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 教育资助 |
每年为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提供教育资助。 | (一)具有本县户籍,家庭经济困难,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就读于本县辖区内的全日制公办和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高中(中职)教育阶段,省特殊教育中专学校的残疾学生。 (二)入学前具有本县户籍,家庭经济困难的高等教育阶段残疾大学生(包括专科生、本科生、高等职业教育学生、国家承认学历的成人高校残疾毕业生、含成人残疾自考生)、研究生。 |
(一)义务教育阶段困难残疾学生每年资助1000元。 (二)高中(中职)教育阶段困难残疾学生每人每年资助2000元。 (三)高等教育阶段困难残疾学生每人每年资助3000元。 (四)研究生阶段困难残疾学生每人每年资助5000元。 (五)省特殊教育中专学校困难残疾学生每人每年资助5000元。 (六)成人高等教育残疾毕业学生(含自考生)在取得相应学历证书后按照本专科生4000元和研究生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资助;同等学力只资助一次;先取得成人高考教育(含自学考试)专科、本科学历后继续高一级别学历深造并取得学历证书的再一次性资助1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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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霍邱县总工会 | 困难职工帮扶政策 | 安徽省工会困难职工建档帮扶实施细则 | (一)深度困难职工家庭:指职工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年度全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因病、因残、因子女上学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难,并且职工家庭年度收入扣减因病、因残、因子女上学等家庭刚性支出必要费用后,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职工家庭。 测算方法为:(职工家庭年度可支配收入-因困支出)÷12÷家庭共同生活人口≤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二)相对困难职工家庭:指职工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年度全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因病、因残、因子女上学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难,并且职工家庭收入扣减因病、因残、因子女上学等家庭刚性支出和必要就业成本后,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 倍的职工家庭。 测算方法为:(职工家庭年度可支配收入-因困支出)÷12÷家庭共同生活人口≤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 倍。 (三)意外致困职工家庭:指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因突发事件、意外伤害、患重大疾病,在获得各类赔偿补偿、保险支付、社会救助和社会帮扶后,生活仍暂时有困难的职工家庭。意外致困职工家庭包括以下情形:(1)自然灾害、安全事故、重大疫情、社会安全等事件中负伤致残、染病或牺牲的职工家庭。(2)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产生大额救治费用的职工家庭。(3)发生自然灾害或安全事故、交通事故造成重大人身伤害或住宅、家庭生活必需用品损毁严重的职工家庭。(4)其他原因产生临时性困难的职工家庭。 认定标准为:年度内致困费用(损失)在 3 万元及以上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
(一)深度困难职工家庭:基本生活救助(不含住房、取暖降温等方面生活保障,下同)标准每户每年不超过当地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年度之和;医疗救助标准不超过个人承担部分的70%;对接受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含高职高专、本科)的学生助学,每生每年不超过当地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10 个月之和;对接受高中教育(含中等职业教育)的学生助学,以及对接受特殊教育的残疾学生助学,每生每年不超过当地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6 个月之和。深度困难职工家庭帮扶救助应遵循就高不就低原则,根据深度困难职工家庭状况年度内可以给予多重救助,最大限度帮扶困难职工。根据深度困难职工家庭状况年度内可以给予多重救助,但在给予多重救助时,要将前一救助资金作为家庭收入进行建档核算,依然符合建档的给予救助。深度困难职工家庭医疗救助,原则上每户每年不超过 5 万元,超过 2 万元的,由各市总工会、省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报省总工会权益保障部批复同意后按程序办理。 (二)相对困难职工家庭:基本生活救助每户每年不超过当地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10 个月之和;医疗救助标准不超过个人承担部分的 50%;对接受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含高职高专、本科)的学生助学,每生每年不超过当地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8 个月之和;对接受高中教育(含中等职业教育)的学生助学,以及对接受特殊教育的残疾学生助学,每生每年不超过当地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4 个月之和。相对困难职工家庭只予单一项目救助,不予多重救助。相对困难职工家庭医疗救助,原则上每户每年不超过 3 万元。超过 2 万元的,由各市总工会、省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报省总工会权益保障部批复同意后按程序办理。 (三)意外致困职工家庭:根据职工突发事件、重大疾病等因困支出总额的 20%进行帮扶,帮扶金额不超过 2 万元。 |
市级:3383773 霍邱:5161151 |
| 霍邱县人社局 | 公益性岗位补贴 | 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6〕1号)。各类用人单位开发并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用于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岗位。 | 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为就业困难人员。 | 用人单位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用人单位应依法按月足额支付岗位人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岗位补贴,岗位补贴按每人每月不超过当地最低月工资标准的50%给予劳动者,霍邱县个人岗位补贴标准为715元/人/月。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时年龄为准)。 | 市级:3376320 霍邱:2717383/2717070 |
| 担保贷款 |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皖财金〔2025〕1143号):符合以下条件的个人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和财政贴息支持 (一)属于重点就业群体: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口。 (二) 除助学贷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无其他贷款。 |
符合以下条件的个人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和财政贴息支持 属于重点就业群体: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口。 |
个人创业贷款额度最高5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小微企业最高4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剩余部分由借款人承担;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 | ||
| 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 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6〕1号):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最长不超过5年),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 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最长不超过5年),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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