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霍邱县户胡镇中心学校取水许可证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用水户取用水行为,合理配置水资源,增强取水、用水、退水监督管理。霍邱县户胡镇中心学校申请注销取水许可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我局依法注销霍邱县户胡镇中心学校取水许可证,编号为:D341522G2021-0021。并予以公告。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霍邱县户胡镇中心学校如有取水,视为无证取水。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本公告发布起5日内,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或者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不提出听证申请或者进行陈述和申辩的,将视为放弃听证、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2025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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