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医疗器械类)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霍市监孟处罚〔2025〕4号 |
霍邱县冯瓴镇冯瓴村卫生室使用超过有效期的医疗器械案 |
霍邱县冯瓴镇冯瓴村卫生室 |
PDY70485034152212D6001 |
李召俊 |
当事人使用超过有效期的医疗器械 |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1、没收过期的医疗器械,2、罚款。 |
当事人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15 日内到指定银行交纳罚没款 |
霍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5.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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