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霍邱县2025年“阳光家园计划”
托养服务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霍残联〔2025〕5号
关于印发《霍邱县2025年“阳光家园计划”
托养服务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残联,相关服务机构:
现将《霍邱县2025年“阳光家园计划”托养服务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实施。
霍邱县残疾人联合会
2025年6月19日
霍邱县2025年“阳光家园计划”托养服务
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我县残疾人“阳光家园计划”托养服务民生实事项目,更好地满足就业年龄段残疾人托养服务需求,根据《关于印发2025年全市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技能等民生实事项目方案的通知》(六市残联〔2025〕1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25年,“阳光家园计划”托养服务项目计划在全县范围内为143名符合条件的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持续推进残疾人托养服务标准化建设,不断提升服务规范化和专业性,推动残疾人托养服务补贴制度完善。积极探索建立残疾人托养服务与照护服务、养老服务等相关工作的衔接机制。
二、项目内容
(一)托养服务对象。处于就业年龄段(男:年满16周岁-59周岁,女:年满16周岁-54周岁)的持证智力、精神及重度肢体残疾人,优先保障重度残疾人。
(二)托养服务机构。托养服务机构应是依法登记的企业、组织或机构,依据《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规范》(GB/T37516-2019)基本要求、岗位设置及人员配备、场所要求择优确定托养服务机构,并根据其情况,为残疾人提供必要的康复和基本医疗、生活照料及护理、生活自理和社会适应能力训练,辅以运动功能训练、职业康复与劳动技能训练等服务。可以因地制宜,根据服务对象个人状况及机构的专业能力等情况,在服务内容中选择提供最有针对的服务项目。
(三)托养服务内容。托养方式分为集中托养和居家托养两种方式,集中托养包括寄宿制托养和日间照料托养。
寄宿制托养服务:指采取24小时集中居住和照料模式,由托养机构保障其饮食、起居等日常生活所需,并根据其情况,提供必要的康复和基本医疗、生活照料、日常护理等为残疾人提供的托养服务。
日间照料托养服务:托养机构为智力、精神(经专门机构检查病情稳定的人员)及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日间用餐和基本的照料服务,并适当组织开展康复、特殊教育、职业技能训练、辅助性就业和心理辅导等,帮助引导他们从事简单劳动,提高残疾人康复、生活水平。
居家托养服务:托养机构采取定期上门形式,有组织地为无自理能力,家庭有照料条件、适合在家庭托养的残疾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养护、心理疏导、助医服务及家人护理指导等居家生活服务。可以通过残疾人家属、邻里互助开展的提供生活照料和护理、社会适应活动辅导和运动功能训练等方面的服务。
(四)托养服务时间。依据《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规范》(GB/T37516-2019)基本要求。寄宿制托养服务、日间照料托养服务以签订的服务协议和服务机构服务管理规范为准,托养服务时间不少于5个月;居家托养服务,机构服务时间不少于5个月,每月服务1-3次全年服务不少于12次,每次服务时间不少于2小时,两人以上同时开展服务的不少于1小时。残疾人家属、邻里服务时间参照机构服务时间为准,具体以签订的服务协议为准。
(五)补助标准。对2025年1月1日以来在专业机构托养(住院)5个月以上、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寄宿制托养服务每人每年补助12000元,日间照料托养服务每人每年补助4000元,居家托养服务每人每年补助2000元。残疾人托养服务资金由县残联统筹上级和县财政资金支出。
三、工作流程
(一)工作筹备安排阶段(2025年4月10日前)。县残联结合市残疾人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方案,制定我县“阳光家园计划”托养服务方案,召开相关会议,安排布置“阳光家园计划”托养服务民生实事工作。
(二)对象确定申报阶段(2025年7月5日前)。凡符合条件且有托养服务需求的残疾人,由本人或监护人,于当年6月20日前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居)提出申请并填写《霍邱县“阳光家园计划”残疾人托养服务申报表》,申请时应提供残疾人证、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低保证(留存复印件)等。也可由托养服务机构在机构内进行摸底筛选符合条件托养人员,由机构统一申报,填写相关表格,将相关资料由乡镇残联审核后报县残联。
(1)乡镇残联审核。乡镇残联对申请托养人员相关资料进行严格初审。符合条件的,在相关表格上签署意见,于6月30日前上报县残联审批。
(2)县残联审批。县残联对上报的申请材料及时进行复核、审批,对符合条件的托养服务对象,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方可纳入年度托养服务对象,并将相关信息及时录入中国残联全国残疾人服务平台托养服务系统。
(三)机构提供托养服务(2025年7月20日前)。为县残联确定的服务对象提供托养服务,依据《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规范》(GB/T37516-2019)基本要求,改善和提升残疾人生活状况。
(四)服务验收拨付资金(2025年10月31日前)。县残联组织人员对机构托养服务对象服务情况进行验收评估,达到《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规范》
(GB/T37516-2019)基本要求,按照补助标准拨付资金到托养服务机构。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阳光家园计划服务项目列入2025年省30项民生办实事项目,事关残疾群众的切身利益,项目托养机构要配备与服务范围相适应的工作人员,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二)健全工作机制。乡镇要精准筛选服务对象,加强与项目承接主体和服务对象之间沟通协调,协助承接主体为服务对象拟定托养服务指导性目录,确保各项服务能得到有效实施。
(三)严格监督管理。项目托养机构要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县残联和乡镇将对服务过程和服务质量进行监督抽查,乡镇要及时上报服务项目相关资料,并做好归档完善。
(四)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多种媒介广泛宣传托养服务政策,提高相关政策的群众知晓率。让“阳光家园计划”——“托养一人,幸福一家,影响一片”的惠民举措温暖千万残疾群众。
附件:1.霍邱县“阳光家园计划”托养服务民生实事项目申报审批表
2. 霍邱县“阳光家园计划”托养服务民生实事项目绩
效目标建议分配表
3.霍邱县“阳光家园计划”托养服务民生实事项目人员汇总表
附件1
霍邱县“阳光家园计划”托养服务民生实事项目申报审批表
申报人(监护人)签字: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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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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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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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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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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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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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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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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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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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主要成员情况 |
姓 名 |
与申报人关系 |
工作单位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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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经济状况 |
低保家庭( ) 困难家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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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托养方式 |
寄宿托养( ) 日间照料( ) 居家托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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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残联初审意见 |
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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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残联审核意见 |
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
注:1、户籍类别“农业户”或“非农”。2、家庭经济状况中的“困难家庭”,指符合当地政府规定标准的困难家庭。3、本表与相关证明材料一并提交审核。4、本表一式三份,乡镇(街)残联、县(县)残联、托养机构各存一份。
附件2
霍邱县“阳光家园计划”托养服务民生实事项目绩效目标建议分配表
序号 |
单位 |
日间照料 |
寄宿制托养 |
居家托养 |
2025年度绩效把目标 分配人数合计 |
备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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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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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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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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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霍邱县“阳光家园计划”托养服务民生实事项目人员汇总表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残疾证号 |
残疾 类别 |
监护人 姓名 |
住址 |
联系电话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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