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六安辉扬家具制造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的公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皖六环(霍邱)罚〔2025〕9号
被处罚的企业(人)的名称:六安辉扬家具制造有限公司
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的主要事实:打磨工段、喷漆工段生产期间,配套建设的除尘设施和打磨工段配套建设的水帘设施未运行。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罚款18.1万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和《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的规定。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
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机关名称和日期:六安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2月26日。
执行情况:未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