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县2024年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报告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教督〔2017〕7号)、《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9〕25号)要求,我县已连续7年持续开展幼儿园规范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2023年已全面进入第二周期(2023——2027)评估。2024年为全面进入第二周期督导评估期间的第二年,我县先后开展了幼儿园自评、县级督评等工作。根据我县相关工作开展情况和教育部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系统(以下简称评估系统)有关数据,我们认真进行研究分析,形成了我县2024年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报告。
一、第二周期督导评估工作进展
(一)我县幼儿园自评完成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底,全县进入评估系统的幼儿园共计126所,已完成自评126所,自评完成率100%。从自评进度看,幼儿园自评完成率较高,全县有望提前结束第二周期。
(二)全县幼儿园督评进展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底,全县幼儿园完成第二周期督评共42所,督评完成率为33.33%。
二、参评园总体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底,全县第二周期已督评园规范办园平均得分为885.80分(满分1000分),超过合格水平(750分),参评园五个一级指标的均分分别为:办园条件225.93分(满分250分),卫生安全183.40分(满分200分),保育教育171.92分(满分200分),教职工队伍207.73分(满分250分),内部管理96.82分(满分100分)。
数据表明,全县幼儿园办园行为在第二周期(截至2024年12月底)实现了全面提升,具体表现如下:
一是全县幼儿园办园行为规范程度总体上有了明显改善。总分由2023年的837.32分上升到885.80分,提高了5.79%,其中办园条件提高了6.10%,安全卫生提高了2.83%,保育教育提高了16.81%,教职工队伍提高了2.93%,内部管理提高了2.94%。
二是全县幼儿园办园行为规范总体上取得进步。在总分上较第一周期均有上升,全县第一周期参评园规范办园平均得分为790.62分,全县第二周期已督评园规范办园平均得分为885.80分,提高了12.03%。
三是全县办园行为的各个方面规范程度均有明显提升。各园分别在办园条件、安全卫生、保育教育、教职工队伍、内部管理五个一级指标上均有提升。
三、参评园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参评园的数据看,全县幼儿园总体发展势头良好,办园行为趋于规范,办园条件不断完善,办园水平不断提升,保教质量持续提高。但仍存在问题和不足:
(一)幼儿园师资队伍建设力度有待加强。个别园“两教一保”人员的专业性不高。
(二)园舍与场地建设达标程度有待提高。部分幼儿园园舍建筑、活动场地、区角设置等场地面积较为紧张,班级区角设置的数量不够、质量不高,幼儿活动空间不足,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幼儿园办园场地建设,
(三)县域学前教育资源分布有待优化均衡。优质学前教育资源主要集中在县镇。随着近年来公办园队伍的不断壮大和质量提升,民办园原有优势已不明显。
四、相关督导意见
(一)进一步健全学前教育管理体制。落实县级政府对幼儿园监管责任,完善幼儿园动态监管机制,规范办园行为。及时总结第一周期督评经验,梳理存在的短板,进一步开展好第二周期自评、督评工作。
(二)进一步提升学前教育保教质量。坚持“以评促建”,引导幼儿园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提高保育与教育质量。不断增强学前教育专业督导力量,及时识别与发现幼儿园办园存在的问题,提升精准督导评估的能力,进而为幼儿园提供有针对性的指导。
(三)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保障机制。进一步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提高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的比例。严格依标配备教职工,及时依需补充公办园教职工,加强对农村地区幼儿园的教职员工配备,严格落实幼儿园教师及工作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依法保障幼儿园教师地位和待遇,统筹工资收入政策、经费支出渠道。推进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不断缩小城乡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