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县卫生健康委员会2024年12月第五周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 姓名或单位 | 执业地点 | 监督途径 | 违法行为 | 处罚决定文书号 | 执法依据 | 处罚依据 | 处罚情况 | 处罚决定日期 | 履行情况 |
| 霍邱县汇松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 / | 投诉举报 | 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理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工作 | 霍卫公罚〔2024〕5号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七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一项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 1.警告;2.处罚人民币3000元整。 | 2024/12/30 | 履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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