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食品类)
序号 |
处罚对象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主要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 |
立案时间 |
处罚决定书时间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1 |
霍邱县高塘镇刘家宝农产品经营门市部 |
霍市监开罚〔2024〕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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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邱县高塘镇刘家宝农产品经营门市部涉嫌经营农残超标的橘子案 |
当事人经营橘子农药残留丙溴磷超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限量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参照《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年本)》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
一、没收违法所得78元;二、罚款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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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12日 |
2024年11月28日 |
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清罚没款。缴款方式:先到我局财务室凭处罚决定书开具《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再凭《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霍邱县支行缴纳罚没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