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县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案件(农药、动监类)公开表2024年第二十四期

2024-11-07 15:36来源:霍邱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霍农(农药)罚〔2024〕1号

霍邱县周集镇某生活超市经营未取得农药登记证的卫生用农药案

霍邱县周集镇某生活超市

当事企业于2024年9月25日被查获经营未取得农药登记证的卫生用农药。

1. 没收32盒未取得农药登记证的小蜻蜓蚊蝇香

2. 没收违法所得277.2元

3. 行政罚款5100元

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相关规定

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城关镇光明大道县委老党校院内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三楼财务室,通过安徽省统一支付平台缴纳上述罚款。

霍邱县农业农村局

2024/10/31

已经履行

2

霍农(农药)罚〔2024〕2号

霍邱县城西湖乡某勇农资经营部未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台账案

霍邱县城西湖乡某勇农资经营部

当事企业于2024年10月10日在调查中被发现未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台账。

1. 行政罚款2100元

依据《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相关规定

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城关镇光明大道县委老党校院内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三楼财务室,通过安徽省统一支付平台缴纳上述罚款。

霍邱县农业农村局

2024/11/06

正在履行

3

霍农(农药)罚〔2024〕3号

霍邱县城西湖乡某喜农资经营部未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台账案

霍邱县城西湖乡某喜农资经营部

当事企业于2024年10月10日在调查中被发现未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台账。

1. 行政罚款2100元

依据《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相关规定

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城关镇光明大道县委老党校院内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三楼财务室,通过安徽省统一支付平台缴纳上述罚款。

霍邱县农业农村局

2024/11/06

正在履行

4

霍农(动监)罚〔2024〕10号

晋某珍从事动物运输未妥善保存行程路线案

晋某珍

当事人于2024年8月20日运输生猪时,承运人未按照规定保存车辆运行轨迹。

1. 行政罚款40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五十二条第二款相关规定

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城关镇光明大道县委老党校院内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三楼财务室,通过安徽省统一支付平台缴纳上述罚款。

霍邱县农业农村局

2024/11/06

已经履行

5

霍农(动监)罚〔2024〕9号

沈某付屠宰、经营动物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一案

沈某付

当事人与2024年8月10日被查获经营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生猪。

1. 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2. 处货值金额29400的0.3倍8820元的行政罚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一百条相关规定

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城关镇光明大道县委老党校院内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三楼财务室,通过安徽省统一支付平台缴纳上述罚款。

霍邱县农业农村局

2024/11/06

正在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