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霍邱县人民法院河口法庭扩建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霍邱县人民法院: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申请霍邱县人民法院河口法庭扩建项目初步设计批复的请示》(霍法〔2024〕44号)和《霍邱县人民法院河口法庭扩建项目初步设计》文本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霍邱县人民法院河口法庭扩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及概算文本,并据此开展霍邱县人民法院河口法庭扩建项目(项目代码:2408-341522-04-01-224195)实施。
二、建设地点:霍邱县人民法院河口法庭南侧
三、建设规模和内容:项目总建筑面积约286平方米,建设一栋一层、框架结构诉讼服务中心及配套用房。建设内容为诉讼服务站、安检室、值班室、审判执行业务室、案件研讨室、餐厅、厨房、卫生间。
四、工程设计:新建诉讼服务中心及配套用房一栋,层数一层,建筑高度约4.35m,建筑面积约286平方米,框架结构,抗震等级为四级。
五、结构设计:设计工作年限为50年,建筑场地类别为Ⅱ类,建筑物安全等级为二级,抗震设防类别为丙类,建筑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
六、附属工程:给水水源来自市政自来水,引入管管径DN100。雨水自然排放。供电电源由原法庭内配电房引出,电气按照有关规范、规程及行业标准设计。其他暖通、消防、防雷、节能、安全等设计按照相关规范要求布置。
七、投资概算:概算总投资123.46万元,建设资金由建设单位按有关规定筹集。
八、工程建设所需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及材料采购等,要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
请根据现行的法律法规要求,完善相关手续后尽快开工建设。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健全项目管理组织和财务管理制度,加强项目质量和安全管理,控制工程造价,及时报送投资统计表,并将工程建设进度及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告知我委。
2024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