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安徽金垚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的公示

2024-08-07 10:34来源:霍邱县生态环境分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皖六环(霍邱)罚〔2024〕15号

被处罚的企业(人)的名称:安徽金垚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

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的主要事实:破碎工序正在生产,破碎工序原料进口除尘设施未开启,除尘器引风机未开启,电机外壳无发热,布袋除尘设施未运行,通过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以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罚款22万元,《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

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机关名称和日期:六安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8月7日。

执行情况:未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