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安徽文竹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行政处罚决定的公示

2024-08-09 10:18来源:霍邱县生态环境分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皖六环(霍邱)罚202413

被处罚的企业(人)的名称:安徽文竹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的主要事实:2023年5月至2023年7月期间,你公司对霍邱县久盛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焙烧废气排气筒排放的烟气污染物进行监测,仅对低浓度颗粒物采集一个样品进行检测检测的方法不符合监测技术规范要求。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罚款16.8万元,《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五十三条的规定。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

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机关名称和日期:六安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8月9日。

执行情况:未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