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县财政局关于合肥双成餐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告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 合肥双成餐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 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 合肥双成餐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2、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寨南路18号高速办公园区6栋
二、 基本情况
当事人分别参与霍邱县户胡镇中心学校、河口镇中心学校、乌龙镇中心学校3个乡镇2023学年度新鲜食材及原辅材料采购项目,霍邱县潘集镇中心学校、冯瓴乡中心学校、新店镇中心学校3个乡镇2023学年度新鲜食材及原辅材料采购项目的招投标活动,在其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车辆信息,最终得以中标。其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情形。
三、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之规定。
四、 处罚结果
1、处以采购金额的6‰罚款,计上述两个项目采购金额(3815770+4499580)元×6‰=49892.1元;2、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二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五、 处罚日期: 2024-01-22
六、 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 霍邱县财政局
2、联系人: 刘先生、严先生
3、联系电话: 056460804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