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食品类)
案件名称 |
霍邱县龙潭镇家多福购物广场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预包装食品和未按要求销售食品案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霍邱县龙潭镇家多福购物广场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2341522MA2N4PA48A |
法定代表人 |
刘祥东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霍市监马处罚〔2024〕28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预包装食品和未按要求销售食 |
违法事实 |
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预包装食品和未按要求销售食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七)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
处罚类别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处罚內容 |
1、警告;2、没收骨肉相连2袋;3、没收违法所得99元;4、罚款500元。 |
罚款金额(万元) |
0.05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0099 |
履行方式及期限 |
主动履行, 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霍邱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5-28 |
处罚机关 |
霍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