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受理服务规范(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初步设计和概算审查)
前 言
为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确保窗口服务质量,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由霍邱县政务服务中心提出。
本标准由霍邱县政务服务中心发改委窗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马锦福。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受理服务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的服务部门、服务依据、服务类型、服务流程、服务申报资料、法定办理时限、部门承诺办理时限、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申报条件、服务限数等。
本标准适用于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服务事项。
2 服务事项名称
县级政府投资项目审批(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初步设计和概算审查)
3 提供服务部门
霍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4 服务类型
行政审批。
5 服务依据
服务部门应按照以下依据向服务对象提供该项服务:
0000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关于重申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管理的通知》(发改投资【2010】225号)。
6 申报条件
使用政府性资金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的项目。
7 申报资料
7.1 项目建议书审批:
7.1.1 项目单位申请文件(含文头文号,由所在乡镇出具);
7.1.2 项目建议书文本。
7.2 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7.2.1 项目单位申请文件(含文头文号,由所在乡镇出具或项目建设单位出具);
7.2.2 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
7.2.3 规划许可;
7.2.4 用地预审;
7.2.5 环评审批文件;
7.2.6 节能评估意见。
7.3 初步设计和概算审查:
7.3.1 项目单位申请文件(含文头文号,由所在乡镇出具或项目建设单位出具);
7.3.2 初步设计及概算文本。
8 服务流程
执行《县级政府投资项目审批(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初步设计和概算审查)办理规范及时间责任追溯矩阵流程》。
9 法定办理期限
十个工作日。
10 承诺办理期限
五个工作日。
11 收费标准
无。
12 收费依据
无。
13 服务限数
该服务事项在本级行政区划范围内不限制数量。
14 服务质量要求
执行《霍邱县行政服务中心服务规范》。
15 监督与考核
执行《监督检查标准》。
16 办理流程图(见附录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