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县河湖(含湖泊)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定公告

2024-06-06 09:53来源:霍邱县水利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据《安徽省水工程管理和保护条例》规定,按照《六安市河湖管理范围和国有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确权登记工作方案》和《霍邱县河湖管理范围和国有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确权登记工作方案有关要求,结合霍邱县实际情况,霍邱县水利局已完成辖区内河湖(含湖泊)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现将划定成果公告如下:

一、河湖(含湖泊)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定成果

)划范围共划定河湖(含湖泊)共45条,其中规模以上河湖(含湖泊)7条,分别为淮河(含上格堤、姜塘湖南堤、何家圩堤)、史泉河、淠河、沣河(含河口保庄圩)、汲河、城东湖(含胡姚保庄圩、新湖保庄圩和龙腾保庄圩)和城西湖(含隔堤);规模以下的河湖18条,分别为沿岗河、民排河、牛角河、窑湾河、找母河、油坊河、小淠河、魏河、大桥湾大沟、郭圩大沟、兰桥湾大沟、茅桥大沟、淠左沟渠、三道堰沟、孙桥堰沟、天井湖大沟、团结堰、五岗堰;水普以外河湖20条,分别为老北逸沟、陈村站排涝沟、老淮河、南小圩支河、天井湖堰沟、尧塘河、白莲丁堰沟、河口团结水库河、五里沟、大墩河、拦冲堰沟、洪桥堰沟、大堰沟、宋堰河、南阳庙河、马家堰河、熊家沟、毛狗堰河、民生圩中心河和隐贤圩中心渠。

管理范围划界标准规模以上河湖(含湖泊)有堤段以背水侧堤脚线外20米护堤地为管理范围无堤段以所在段设计洪水位为管理范围;规模以下的河湖有堤段以背水侧堤脚线外10米护堤地为管理范围无堤段以所在段现状开口线10米为管理范围;水普以外河湖有堤段以背水侧堤脚线外5米护堤地为管理范围无堤段以所在段现状开口线5米为管理范围

保护范围划界标准规模以上河湖(含湖泊)以管理范围线向外200米保护范围;规模以下的河湖以管理范围线向外100米保护范围;水普以外河湖以管理范围线向外10米保护范围

水库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定成果

)划范围共划定水库219座,其中中型水库4座,小型水库215座(不含降等的水库)

管理范围划界标准中型水库坝区管理范围为背水坡坡脚向外100米,库区管理范围为校核水位以下区域;小型水库坝区管理范围为背水坡坡脚向外50米,库区管理范围为校核水位以下区域

保护范围划界标准中型水库坝区保护范围以管理范围线向外100米,库区保护范围以校核水位线向外200米;小型水库坝区保护范围以管理范围线向外50米,库区保护范围以校核水位线向外200米。

水闸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定成果

)划范围共划定中型水闸2座,分别为小淠河防洪闸和小淠河节制闸。

管理范围划界标准中型水闸管理范围为上、下游各300米,两端堤防各30米

保护范围划界标准中型水闸保护范围为管理范围线向外100米

渠道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定成果

)划范围共划定渠道7条,其中总干渠1条,为史河总干渠;干渠3条,分别为沣东干渠、沣西干渠和汲东干渠;分干渠3条,分别为众夏分干渠、郑塔分干渠和户胡分干渠。

管理范围划界标准渠段为填方段(或半填半挖)总干渠从背水侧堤脚向外15m、干渠向外5m分干渠向外3m为管理范围线;渠段为开挖堆土区段,其护堤地范围参照与之相邻的填方段;渠段为冲洼段其管理范围线布置在设计洪水位上(或相邻填方段渠顶高程)

保护范围划界标准总干渠保护范围为管理范围线向外30米,干渠保护范围为管理范围线向外10米,分干渠保护范围为管理范围线向外5米

泵站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定成果

)划范围共划定泵站14座,分别为陈村、陈村西、陈郢、城东、姜家湖、临淮、王截流、西湖、宋店(含一、二级站)、永红、安郢、茅桥、刘李(含一、二级站)、孟集(含一、二级站)。

管理范围划界标准泵站管理范围为厂区、前池、进出水道等建筑物周边向外10米

保护范围划界标准泵站保护范围为管理范围线向外30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