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县孟集镇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扩大)论证报告---审批前公示

2024-05-21 16:00来源:霍邱县生态环境分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入河排污口管理技术导则》等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霍邱县孟集镇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扩大)论证报告》(以下简称《报告》)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入河排污口设置基本情况及报告全文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公示发布后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六安市霍邱县生态环境分局水生态环境股。

联系电话:0564-5168386

地址:霍邱县城关镇卧阳路政务中心北侧环保司法大楼3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该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一、霍邱县孟集镇污水处理厂位于霍邱县孟集镇南街(孟集工业园),占地约2400m2,扩建后总处理规模为2000m3/d,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站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污水处理工艺采用“A2O+MBBR一体化处理”工艺。

本项目排污口位于扩建后污水处理厂东北侧南大桥支渠南岸边,距离南大桥支渠桥东85m处(经纬度:东经:116°2338.5″,北纬:32°1139.4″)。现有工程尾水与新建工程尾水在厂区内汇集后通过明渠排入南大桥支渠,在下游3.2km处汇入城东湖。南大桥支渠主要为农业用水灌溉渠,未划分水功能区,本项目主要论证尾水排放对城东湖霍邱自然保护区产生的影响。

二、本项目建成运营后可改善城东湖及区域地表水体水质,对水环境的影响是正面的、有利的,满足区域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要求。

三、孟集镇人民政府负责该污水处理厂运营管理,在入河排污口位置设立明显标志标牌,开展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霍邱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该入河排污口日常环境监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