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2024〕第4号)

2024-04-01 16:05来源:霍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安徽省人民政府批准的G105姚李至戚家桥段、S244罗岗至分路口段、S325马头至长集段公路工程部分路段道路边坡及附属工程(霍邱县段)用地征收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机关、时间、文号、用途

批准机关:安徽省人民政府;批准时间:2024年3月14日;批准文号:《关于G105姚李至戚家桥段、S244罗岗至分路口段、S325马头至长集段公路工程部分路段道路边坡及附属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皖政地〔2024〕98号);批准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面积

征收土地位于花园镇高岗寺村、花园村、江北村和社岗村,总面积0.6833公顷,其中:农用地0.6606公顷(耕地0.5公顷)、建设用地0.0227公顷。

具体位置以征地红线图为准。

三、征地补偿标准

1、征地补偿标准: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3]62号)、《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规定执行。

2、被征土地上房屋和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六安市被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六政秘[2020]120号)规定执行,安徽省人民政府、六安市人民政府出台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农业人口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途径

1、被征收土地所涉及农业人口安置采取货币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相结合的方式。

2、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的通知》(皖政〔2023〕72号)、《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皖人社发〔2023〕18号)及六安市相关规定执行

五、法律途径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六、其他事项

1、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由花园镇人民政府负责按照前期土地现状调查和补偿登记结果(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规定期限内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花园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实施土地征收事宜。

2、2023年10月16日《霍邱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2023〕第18号)发布后,在征收范围内抢栽抢种和违法建设的,不予补偿安置。

3、本公告未尽事宜,均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办理。

特此公告。

 

2024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