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联系电话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经营许可证号 |
经营地址 |
经营范围 |
营运车辆数 |
从业人员数 |
经营状态 |
1.省辖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形成表彰和奖励信息+2 |
2.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形成表彰和奖励信息+3 |
3.国家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形成表彰和奖励信息+5 |
4.县级党委、政府形成的与交通运输相关的表彰和奖励信息+2 |
5.省辖市级党委、政府形成的与交通运输相关的表彰和奖励信息+3 |
6.省委、省政府形成的与交通运输相关的表彰和奖励信息+5 |
7.党中央、国务院形成的与交通运输相关的表彰和奖励信息+6 |
8.完成省部级示范试点项目信息+3 |
9.完成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指令性应急运输任务信息+1 |
1.转让或者以承包、出租等方式变相转让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经营权的-5 |
2.未按照规定的线路、站点、班次及时间组织运营的-1 |
3.擅自停业、歇业或者终止运营的-3 |
4.使用不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车辆从事运营,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对运营车辆的维护和检测,影响安全运行的-5 |
5.聘用不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驾驶员驾驶运营车辆的-5 |
6.强迫从业人员违反安全生产制度作业的-2 |
7.未在车厢内显著位置公布服务监督电话,张贴线路走向示意图,以及设置老、弱、病、残、孕专用座位和禁烟标志的-1 |
8.未处理乘客投诉的-1 |
9.运营车辆因故障不能正常行驶,未组织乘客免费转乘同线路的其他车辆或者调派车辆,以及后续车辆驾驶员和乘务员拒载的-2 |
10.未给予未成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待遇的-2 |